2.小規模納稅人向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票,才能抵扣3%的進項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國稅發〔2006〕156號〉的通知》第十條: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專用發票。根據《成都市國家稅務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和規範開發票管理的通知》,郭城水寒[2012]第146號,二、開發票的適用範圍和對象。
(壹)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和開具與其經營範圍相應的票證。但是,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
已辦理國稅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戶)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票的,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票的征收率是3%,對方公司只能抵扣3%。
擴展數據:
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三種:查賬征收、查賬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
查賬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賬目反映的經營情況和適用的稅率計算納稅。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比較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核定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生產的應稅產品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原材料等情況核定其核定產量和銷售額,並據此征收稅款。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賬本不夠健全,但能控制原料或銷售的納稅人。
定期定額征收: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筆確定營業額和收入,並據此征收稅款的方式。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沒有完整評估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納稅義務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簡易方法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因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只能開具普通發票,所以取得的銷售收入為含稅銷售額。因此,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轉換為無稅銷售額後,才能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相結合的計價方式,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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