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歡迎來到稅務大講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將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範圍擴大到所有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今年3月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壹步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以下簡稱財稅10號)。國家稅務總局同步發布《關於進壹步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22年第3號,以下簡稱國家稅務總局3號公告),對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主要內容和征管作出了具體規定。
為了幫助您全面了解“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和納稅申報繳納方面的新變化,確保您能夠及時、足額、便捷地享受優惠,我將圍繞您關心的11問題逐壹講解。
第壹個問題:這次“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根據2005年第12號公告的規定財稅10,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31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宏觀調控需要,對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50%的增值稅優惠。國家稅務總局3號公告對征管作出了詳細規定,包括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政策的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轉為壹般納稅人時減免稅政策的適用、優惠政策的辦理、申報表的修訂等。
總的來說,這次“六稅兩費”政策是對原“六稅兩費”政策的擴展,體現了四個特點:壹是擴大了適用範圍。政策適用範圍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大到所有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二是繼續減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在50%以內減免“六稅兩費”。三是細化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方法。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可以在年度匯算清繳後最終確定是否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為增強政策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及時向市場主體傳遞政策紅利,避免因匯算清繳後的追溯調整而增加納稅人稅負,在財稅10號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3號公告中對小型微利企業的具體判定方法進行了分類細化。四是繼續簡化辦稅流程。自行申報將繼續享受此項減免,納稅人無需提交額外資料。同時,修訂了《財產和行為減免稅詳細申報明細表》等4種申報表,增強了優惠享受的便利性。
第二個問題:哪些納稅人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根據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均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很多納稅人問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能不能享受這個政策。我們說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如果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的優惠。
第三個問題:“六稅兩費”減免政策中提到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哪些人?
“六稅兩費”減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業”基本延伸了企業所得稅管理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即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依據是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對於新設立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企業,在首次匯算清繳前無法確認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至於這類企業能否享受政策,這次我們借用了壹些“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以保證政策紅利的及時兌現。國家稅務總局3號公告第壹條第(二)項對此有明確規定。新設立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企業,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根據上月末從業人數是否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是否不超過5000萬元判斷是否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對於新成立當月每次申報“六稅兩費”的,根據成立時間是否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來判定。同時,為避免匯算清繳後因追溯調整而增加稅負,國家稅務總局3號公告還明確,新設立企業在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已按規定申報繳納“六稅兩費”的,不再根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進行更正。
第四個問題:小型微利企業如何申報享受“六稅兩費”優惠?
企業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可直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優惠。企業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按照規定匯算清繳後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除國家稅務總局3號公告第壹條第(二)項規定情形外,可申報享受匯算清繳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優惠;65438+10月1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納稅人根據2021的結果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優惠。
第五個問題:新設立企業如何申報享受“六稅兩費”優惠?
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
第壹種情況,新設立企業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可以直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優惠。
第二種情況,新設立企業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需要分首次匯算清繳前後兩個階段適用政策。在第壹次落戶之前,需要根據剛才第三個問題介紹的人員和資產的標準來判斷是否可以享受“六稅兩費”的優惠。
例如,A公司成立於2021年6月,從事國家不限制或禁止的行業。1年2月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22年3月31,員工人數和總資產分別為280人和4500萬元。甲公司在2022年4月10日申報2022年3月資源稅和2022年3月房產稅時,如果2021的企業所得稅尚未匯算清繳,可以采用4月份的上月末兩個條件,即2022年3月31日的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本案中,由於甲公司2022年3月31日員工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可以享受優惠待遇。
新設立企業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按照規定首次匯算清繳後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可在匯算清繳後的次月1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被認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的壹般納稅人,自匯算清繳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按次申報的,自首次落戶後被認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首次匯算清繳後,當月及之前的“六稅兩費”按規定申報的,也根據匯算清繳結果確定是否可以申報享受優惠。
比如B公司成立於2021年6月,2022年5月首次結算。結果表明,這是壹個小型微利企業。按照某省房產稅征收期的規定,B公司應在5438年6月+2022年2月壹次性申報2022年度的稅收,B公司在5438年6月+2022年2月壹次性申報2022年度的稅收時,可以享受優惠。
第六個問題:新設立企業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後,是否需要對申報前已按規定申報繳納的“六稅兩費”進行更正?
答案是不需要修正。國家稅務總局3號公告第壹條第(二)項規定,新設立企業登記為壹般納稅人,在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已按規定申報繳納“六稅兩費”的,不再根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進行更正。
例如,C公司在2022年4月10申報3月份資源稅和6月份房產稅時,作為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減免優惠待遇。4月20日,按規定第壹次結算,確定不是小型微利企業。最終匯算清繳後,C公司無需對2022年4月10申報繳納的3月資源稅和2022年6月1的房產稅進行更正。
第七個問題:小型微利企業逾期辦理或更正匯算清繳申報,是否需要更正“六稅兩費”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3號公告第壹條第(壹)項、第(二)項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新辦企業如何根據匯算清繳結果確定享受優惠時間的規定,都是針對按規定正常申報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存在逾期申報或更正申報情況的,逾期申報或更正申報的結果不應改變“六稅兩費”的相應期間。因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3號公告第壹條第(三)項的規定,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和新設立企業,在國家稅務總局3號公告第壹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六稅兩費”期間,根據申報逾期處理或者更正的結果,享受減免稅優惠待遇,應當”。
例如,D公司成立於2021年6月,從事非國家限制或禁止的行業,於1年6月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22年5月底前,D公司未能按期辦理第壹筆結算申報。2022年4月和7月,D公司分別申報1-3月和4-6月年度“六稅兩費”,按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優惠。8月,D公司辦理了匯算清繳申報,確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3號公告第壹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按照首次正常辦理匯算清繳的時間確定“六稅兩費”的減免稅期限。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D公司應在2022年5月底前進行第壹次匯算清繳,因此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申報“六稅兩費”時能否享受減免優惠應根據5月份第壹次匯算清繳結果確定。同時,首次匯算清繳後,當月及之前申報“六稅兩費”的,也要根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優惠。
本案中,D公司第壹次匯算清繳的時間雖然逾期至8月,但並不改變第壹次匯算清繳結果對應的減免稅期限。由於D公司第壹次結算結果確認不是小型微利企業,不能申報享受2022年6月1至2023年6月30日的減免。首次結清後,當月(5月)和之前(4月)申報“六稅兩費”不能享受減免。因此,D公司在4月至6月的7月征收期申報的“六稅兩費”不能享受減免優惠待遇,應予以更正並申報補繳減少的稅款。
另壹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3號公告第壹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新設立企業在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已按規定申報繳納“六稅兩費”的,不再根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進行更正。因此,不需要對D公司2022年4月+0-3日申報的“六稅兩費”進行更正。
第八個問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壹般納稅人,或者應登記為壹般納稅人但逾期未登記的,可以適用“六稅兩費”嗎?
為進壹步明確納稅人類型變更時享受優惠的具體時間,按照有利於納稅人、簡化申報的原則,國家稅務總局3號公告第二條規定,按規定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壹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得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登記為壹般納稅人,不予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後逾期不登記的,從逾期後的次月起,不得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享受“六稅兩費”優惠。
這裏需要強調的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轉為壹般納稅人後,屬於國家稅務總局3號公告第壹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或新設立企業,或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仍可按“小型微利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申報享受優惠。
第九個問題:納稅人已經享受了“六稅兩費”其他優惠政策,還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嗎?
這個問題也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根據2005年第12號公告的有關規定財稅10和國家稅務總局3號公告,依法享受過其他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均可享受此項減免優惠。在享受優惠的順序上,先享受其他優惠,再享受“六稅兩費”優惠。原實行比例減征或配額減征的,減征基數為應納稅額減去原減征或免征額。
比如原來對個人、企事業單位出租住房的優惠政策是減免4%的房產稅。如果某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減免比例為50%,疊加政策後,可以在房產稅減免4%的基礎上減半征收,即實際按照2%的稅率征收。
問題10:國家稅務總局3號公告修改了哪些申報表?
鑒於“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適用主體增加了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務總局在3號公告中對4種表格進行了修訂,分別是:財產和行為減免稅明細申報明細表、增值稅及附加稅明細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增值稅及附加稅預繳表附表5、 消費稅及附加稅申報明細表6上述表格中,增加了與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優惠申報相關的數據項,並相應修改了填表說明。
第十壹問:納稅人申報享受“六稅兩費”優惠時應該怎麽做?
此次優惠實行自行申報,納稅人無需提交額外資料。納稅人申報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相關申報表中勾選相應減免稅政策的適用主體選項並確認適用減免稅政策的起止時間,系統會自動填寫相應的減免稅性質代碼並自動計算減免稅。
最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實施期限為2022年10月1至2024年2月1。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優惠待遇的納稅人,可依法申請減稅或退稅。對於申請扣除的,系統會在納稅人下次申報時自動扣除同壹稅種的應稅費用。對於申請退稅的,將按程序退還減免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