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標準認定標準: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其年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不滿80萬元的。上述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
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上述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屬於壹般納稅人。
會計標準:
《增值稅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壹般納稅人。這裏所說的健全會計,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也就是說,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認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只要會計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商業企業除外)。
擴展數據:
壹般納稅人是指增值稅年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壹個日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單位。壹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識別標準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提供準確的稅務信息。
未識別
下列納稅人不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個人
2.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單位。
3.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且不經常有應稅行為的企業。
4.非企業單位
5.銷售免稅商品的企業
識別程序
1.納稅人提交申請
2.稅務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稅務機關進行現場檢查並出具檢查報告。
4.稅務機關的鑒定
申請材料
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確認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財務負責人和納稅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師資格證書或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或其他可用場所證明及其復印件;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相關信息。
特殊規定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壹經認定為壹般納稅人,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壹定期限內對壹般納稅人進行納稅輔導期管理。
納稅申報
納稅人應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申報期為次月的1至15。如果最後壹天是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1。每月1至10連續3天以上有法定節假日的,按節假日天數順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壹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