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辦法計算並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購進貨物所含的稅金不得抵扣,應當按照規定計入相關成本。
在購進貨物時:
借:庫存商品等相關科目(含增值稅價款)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或應付賬款等
在銷售貨物時,按規定確定收入,並按征收率計算增值稅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不含稅銷售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擴展資料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會計分錄處理: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2、本科目可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3、所得稅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交所得稅,借記本科目(當期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②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余額大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余額小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企業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比照上述原則調整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及有關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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