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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轉為普通納稅人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不壹定。在小規模納稅人轉為普通納稅人之前,取得的發票都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壹般不會開具給小規模納稅人,部分企業把關不嚴,開具。

但轉為壹般納稅人前取得的發票不能抵扣。

壹般納稅人是指增值稅年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壹個日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單位。壹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低於規定標準,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相關納稅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所謂核算不完善,就是不能正確計算銷項稅、進項稅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擴展數據:

營業稅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憑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號)附件1第三、四、五、二十九條規定:

辨認法

兩種納稅人認定標準

稅法規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和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劃分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主要依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小規模認定的標準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下同)以下的納稅人;“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

2.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納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其他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單位和納稅行為不頻繁的企業,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營改增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關於北京等八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關於增值稅轉型改革中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國水寒[2012]227號)規定,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應稅服務和新開業的納稅人,可在2012 10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信息如下: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通用申請表;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財務負責人和納稅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會計師資格證書或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5.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或其他可用場所證明及其復印件;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相關信息。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壹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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