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
(三)“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名稱全稱。
(四)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填寫本期銷售貨物及勞務、服務和無形資產的不含稅銷售額,不包括銷售、出租不動產、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查補銷售額。
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本欄填寫扣除後的不含稅銷售額,與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數據壹致。
(五)第2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合計。
(六)第3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貨物及勞務、服務和無形資產的普通發票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七)第4欄“銷售、出租不動產不含稅銷售額”:填寫銷售、出租不動產的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5%)。銷售不動產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本欄填寫扣除後的不含稅銷售額。
(八)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合計。
(九)第6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銷售、出租不動產的普通發票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十)第7欄“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填寫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下同)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十壹)第8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普通發票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十二)第9欄“免稅銷售額”:填寫銷售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銷售額,不包括出口免稅銷售額。
服務、不動產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寫扣除之前的銷售額。
(十三)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填寫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填寫本欄次。
(十四)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填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未達起征點(含支持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本欄次由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填寫。
(十五)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填寫銷售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未達起征點政策的免稅銷售額。
(十六)第13欄“出口免稅銷售額”:填寫出口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出口免征增值稅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寫扣除之前的銷售額。
(十七)第14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出口免征增值稅服務、無形資產的普通發票銷售額。
(十八)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填寫本期按征收率計算繳納的應納稅額。?
(十九)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含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免的購置稅控收款機的增值稅稅額。
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5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二十)第17欄“本期免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增值稅免稅額,免稅額根據第9欄“免稅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
(二十壹)第18欄“小微企業免稅額”:填寫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增值稅免稅額,免稅額根據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
(二十二)第19欄“未達起征點免稅額”:填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未達起征點(含支持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增值稅免稅額,免稅額根據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
(二十三)第21欄“本期預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預繳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查補繳納的增值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