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應當確認收入和應繳納的增值稅。
借方: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月末結轉銷售收入和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本年利潤。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3.達到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應交增值稅轉入營業外收入。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非營業收入減免稅。
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以下增值稅減免政策:
1.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銷售額或者營業額不超過2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稅率減半: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銷售額或者營業額超過20萬元但未超過30萬元的,可以按照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3.差別征稅:小規模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其銷售額或者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按照差別征稅辦法征收增值稅。
綜上所述,小規模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減免政策時,應按照規定開具相應發票,並在納稅申報時填寫減免稅額。同時,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稅收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