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期”是指納稅人申報應納增值稅的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號。
(三)“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的全稱。
(4)第1欄“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填寫本期銷售的商品和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的免稅銷售額,不包括不動產、二手固定資產、二手商品的免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和檢驗銷售額。
對於已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本欄填寫扣除後的免稅銷售額,與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第8欄數據壹致。
(五)第2欄“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合計。
(六)第3欄“稅控裝置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控裝置開具的貨物、勞務、無形資產普通發票折合成的不含稅銷售額。
(七)第4欄“出售和出租的不動產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出售和出租的不動產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5%)。納稅人銷售有扣除項目的不動產,在本欄填寫扣除後的免稅銷售額。
(八)第5欄“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合計。
(9)第6欄“稅控裝置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銷售、出租不動產由稅控裝置開具的普通發票折合成的不含稅銷售額。
(十)第7欄“二手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填寫二手固定資產銷售額(不含房地產,下同)和二手商品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11)第8欄“稅控裝置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銷售二手固定資產和銷售二手商品由稅控裝置開具的普通發票折合成的不含稅銷售額。
(十二)第9欄“免稅銷售額”:填寫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和勞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的銷售額,不包括出口免稅銷售額。
有勞務和不動產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應填寫扣除前的銷售額。
(十三)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填寫符合小微企業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填寫此欄。
(十四)第11欄“起征點以下銷售額”:填寫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的免稅銷售額(含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免稅政策),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本欄由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填寫。
(十五)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填寫免征增值稅的商品和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且未達到起征點的免稅銷售額。
(十六)第13欄“出口免稅銷售額”:填寫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和勞務、服務及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對提供勞務需扣除的納稅人,填寫扣除前的銷售額。
(十七)14欄“稅控裝置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填寫稅控裝置開具的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和勞務、免征增值稅的勞務、無形資產的普通發票銷售額。
(十八)15欄“本期應納稅額”:填寫本期按征收率計算繳納的應納稅額。_
(十九)16欄“本期減少的應納稅額”:根據稅法規定,填寫納稅人本期減少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括可在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扣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和技術維護費用,以及可在應納稅額中抵扣的購買稅控收款機的增值稅稅款。
本期減少額小於等於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應按本期減少額實際填列;本期減稅金額大於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應在本期15欄填列,本期減稅金額不足部分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
(20)第17欄“本期免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增值稅免稅額,根據第9欄“免稅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
(二十壹)18欄“小微企業免稅額”:填寫符合小微企業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增值稅免稅額,免稅額根據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
(二十二)19欄“免稅額未達到起征點”:填寫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增值稅免稅額(含支持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根據11欄“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和征收率計算免稅額。
(二十三)第21欄“本期預繳稅金”:填寫納稅人本期預繳的增值稅,但不包括逾期繳納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