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主要集中在業主和物業之間。
2011至2013,北京市朝陽區觀湖嘉園小區業委會起訴物業,要求其支付公共區域廣告收益38萬余元。北京市海澱區航天橋西北方向美麗園小區業委會起訴物業亂收費,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物業向業委會返還654.38+0.8萬元電梯廣告位租金收入。
2065438+2006年3月,沈陽某小區業委會將物業告上法庭,稱物業從該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包括電梯內的廣告牌)中套取26萬余元。最終,法院判決廣告收入歸所有人所有。
講壹個有點極端的例子,也是上面的情況。某小區業委會起訴物業,法院判決物業將電梯廣告位的租金收入返還業委會,所以物業要老老實實返還收入。但到了第三天,包括清潔工、維修工在內的所有物業人員悄悄撤離了小區。再過幾天,小區垃圾成堆,車位無人看管,安全問題成了巨大隱患。
物業可能是出於報復,所以業主坐不住了。業委會討論過把小區物業外包給其他物業管理公司,但因為小區管理費低,物業無利可圖,沒有物業公司願意入駐這個小區。
最終,小區業主迅速分成兩派,壹派認為都怪之前的亂搞,這樣的生活過不下去了;另壹派堅持認為起訴小區物業是正確的。
這最後壹個事件是怎麽解決的?我沒聽懂。只有從大大小小的案例中,才能真正看出物業與業主之間的微妙關系,電梯廣告位的租金收入只是導火索。
電梯廣告公司和廣告主在這件事上扮演了什麽角色?
首先廣告主需要在小區投放電梯廣告,然後電梯廣告公司去找物業公司談合作。壹般是壹整年租用,物業壹次性收取廣告位租賃費。廣告主每投放壹次電梯廣告,電梯廣告公司就向廣告主收費。
因此,廣告商和電梯廣告公司並不直接與業主接觸。物業公司作為資源方,將廣告位資源出租給了電梯廣告公司。
當然,在整個廣告過程中,電梯廣告公司要對發布的內容負責。我以我們螞蟻通訊為例。在接到廣告之前,我們嚴格審查行業禁忌。有些樓盤不允許投資美容院廣告/整容廣告/風水廣告/房地產廣告,所以我們會從源頭上拒絕這些廣告,寧願不賺這個錢,照章辦事。
電梯裏已經放了廣告,這裏這裏那裏都會有問題。例如,如下圖所示
我們發布的這個廣告是博物館科普的知識型付費產品,邀請世界各地的名師來博物館講課,然後制作成精美的視頻。掃碼就能看。真的很棒,30多塊錢就能得到有趣又滿滿的幹貨。
因為主要是針對兒童市場,所以廣告商把海報做得比較卡通,蒙娜麗莎比較突出,看起來很活潑。
結果這個廣告被業主投訴了。投訴的理由是——“當孩子們晚上回家,看到壹個男人從照片裏探出頭來,他們感到非常害怕。”
沒辦法,我們只好把這個圖片在那個社區的廣告全部撤下,然後補償廣告主相應的費用。
所以當電梯廣告公司和業主發生矛盾時,我們電梯廣告公司會全力維護業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