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小微企業免稅政策
小微企業免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相關征管的公告》第壹條第壹款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不超過65438+萬元。第二款: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超過65438+萬元,但當期扣除銷售不動產後不超過65438+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2.小微企業免征哪些稅?
小微企業免稅範圍;
1.增值稅(增值稅改革前後)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享受增值稅優惠或免稅政策。
2.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減免20%;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文化建設費
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納稅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和文化事業建設費。提醒: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納稅人,可享受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4.行政費用
三、小微企業企業稅收優惠
關於小微企業免征企業稅的規定如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和《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相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兩個文件。繼續對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通過免征金融機構利息增值稅和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