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公告20265438年4月+0日至2022年2月31日,月銷售額在1.5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宏觀調控的需要確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在50%的征稅範圍內減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關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融資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2018年10月至1年2月至1年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資源稅繼續優惠政策公告第三條:自2019至2021至20212+3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減征50%資源稅。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第壹條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
第二條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關於擴大相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第二條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總體方案》第二條第(四)項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保金。30人以下(含)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補充通知第七條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在2萬元以下(按季繳納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