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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館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餐飲業需要辦理的證件有:食品經營許可證、健康證、當地環保局環評排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消防說明、稅務登記。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持排汙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然後持兩證、房屋租賃證和身份證到工商所辦理。

文件要求如下:

1.營業執照的辦理:營業執照是壹家餐廳經營的最基本條件。

2.餐飲服務許可的辦理:原衛生監督部門改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同時辦理餐飲服務許可。

3.“環保審批”的辦理:環保審批是開餐廳執照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壹步。主要包括:油煙汙染、廢水汙染、噪聲汙染、固體廢物汙染。

4.辦理「消防程序」:食肆經營者須提交申請表及食肆位置圖;消防部門領取《消防安全重點行業審批表》,應當派消防檢查員驗收。

5.稅務登記證的辦理: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應向當地稅務局申請辦理當地稅務登記證號。個體工商戶開的小餐館要交5%的營業稅。

餐飲營業執照辦理流程:憑個人身份證向工商分局申請領取《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或《私營企業申請開業登記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壹式兩份及其他相關表格;按要求逐壹填寫《申請表》及需填寫的相關表格,在戶口所在地管理區域內加具意見(註明計劃生育情況),並根據填寫的經營項目到相關部門審批或辦理相關《許可證》,將填好的《申請表》及相關表格、個人身份證、填好的《許可證》交回工商分局個體私營經濟單位審核。市內外城鎮人員需向原工商分局(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領取申請表及相關表格,在原管理區和原工商分局(所)填寫並簽署意見。市外人員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暫住證和計劃生育證明(或未婚證明)。從受理之日(即提交表格之日)起,根據《條例》的規定在三十天內,力爭在十天內作出審查決定。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註冊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領取營業執照。需要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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