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非普通住房的契稅按3%征收,普通住房的標準按1.5%征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合同按1%征收。不同城市的具體收費標準略有不同。
2、房屋維修基金買賣雙方應簽訂相關維修基金繳納協議,十裏春風按照200元/平收取。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維修基金。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項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時,賬戶中的剩余資金也壹並過戶給房屋的新產權人。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只在辦證時收取,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許可證印花稅:5元/份。
5.費用:10元/份。
第二,
1.房款余額:根據雙方合同約定。
2.面積差:根據商品房實測面積技術報告。
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付款:對於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要另行簽訂合同(原購買合同除外,合同中規定車位要贈送,但要註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改造後交寬帶和有線電視開通費是合理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可以不交。
第三,
1以合同為準。
2.北方城市的取暖費無權作為不交房的理由。
3.水電費用的營運資金或押金:部分物業將收取3賬戶計量費)
4.停車管理費
第四,
1.裝修押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是費用不能太高,沒有特殊原因必須返還。
2.裝修管理費
3.垃圾處理費
4.裝修施工臨時通行證制作費: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不超過5元/通行證。
五,
1.公共維修基金:什麽時候交,誰來收,以後怎麽管理和使用。按照規定,入住的時候要交公共維修基金。很多開發商以各種借口,強迫購房者委托他們或他們委托的公司辦理房產證,強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對此,車主有權拒絕。
2.契稅:按照規定,辦理房產證時要繳納契稅。很多開發商在入住前都會提出要求,業主完全可以拒絕。在我國,只有稅務機關和稅務機關指定的單位有權收取契稅,物業公司無權向業主收取。
3.中修基金:目前很多物業公司利用北京市早於繳納維修基金的《普通住宅和高檔住宅物業管理收費規定》,誤導業主在繳納相同維修基金的同時繳納大中修費用。業主有權拒絕這種重復收費的做法。詳見國土房管局《關於設立公共修繕基金後修繕費收取有關問題的通知》。
壹般來說,業主收樓時只需要支付收樓時應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建設單位直接將鑰匙交給買受人。買受人與建設單位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房屋使用、管理和維修公約作出承諾的,
4.物業管理費:壹般來說,物業管理費壹年壹交,以合同為準。
5.北方城市取暖費:壹般來說,買受人可以在供暖開始前繳納物業公司收取的取暖費,不壹定要在入住前繳納,入住前有權拒絕繳納取暖費。
6.其他收費:交房時有壹部分是合理的,但很大壹部分很可能是不合理的收費。比如開發商會要求業主繳納電力增容費,煤氣,天然氣,電力開通費等等。對此,也完全可以拒絕。具體可以在文件中看到,文件中明確規定,新建的房屋,除非合同中明確約定交房時另行收費,否則歸為“”。同樣,如果購房合同明確提供有線電視、熱水、門禁系統、寬帶系統等。,交房時不應收取各種名義的安裝費和相關工程的開工費。如果在合同之外增加了新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