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職員工繳納社保,是每壹家公司和企業應盡的責任。但是社保的繳納並不簡單,要想給員工正常繳納社保,必須要滿足三個條件:企業在當地的社保局開戶、與銀行簽訂代扣代繳協議、企業賬戶應登記好所有員工信息。
先來說說社保開戶;開戶流程如下:
1、攜帶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公司法人的身份證去社保局開戶
2、索要表格,納入公司員工名單,並復印員工的身份證號碼
3、等待社保局確定員工繳費標準,之後到地稅開票
4、去銀行繳費(壹般是建設銀行,有的地方是農業銀行)
5、拿繳費憑證,回社保局登記
但要註意的是,各地區的社保政策不盡相同,如果有疑問,可以撥打當地社保局電話進行咨詢
再來談談與銀行簽訂協議。以前大家都要去合作銀行現場交款,很麻煩且不安全,現在可以攜社保開會結果,去相關銀行簽訂代繳代扣協議,這樣每個月社保系統會自動劃轉社保金額。多說壹點,公積金要想實現這樣的操作,也需要和銀行簽訂協議,而個稅的代扣代繳在電子社保局申請就可以。
最後說說社保增減員的問題。增員分為兩類:新增(以前從沒有上過社保的)和轉入(以前上過,從其他公司轉過來的)。壹般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1、剛畢業的員工屬於新增。
2、員工之前有繳納過社保,但斷繳了時間過長,也屬於新增。因為之前這類員工在社保系統有記錄,所以要到社保大廳辦理新增手續,但如果斷繳時間在3個月以內,可以轉入再補繳。
3、若員工已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如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若在相同省市,是不能重復的,得要先退了才能辦理新增。但實際,不同省市也不可重復,不過因為各地區社保系統沒有聯網,可以實現重復交的操作。
4、員工如果入職後,前單位沒有給他辦理減員,那這時新公司就不能給他正常轉入。要讓前單位減員後,才能正常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