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的合法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納稅人取得小吃營業執照的,由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新成立公司稅務登記流程及所需材料
2.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給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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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獨立生產經營權、獨立財務核算、定期向發包方或出租方支付承包費或租金的承租人,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承包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給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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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實際經營或者提供勞務之日起在同壹縣(市)連續累計超過180日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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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境外企業在中國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應當自簽訂工程合同或者協議之日起30天內完成。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出具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