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如下:
1,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藥品;
2、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診療項目;
3.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醫療服務設施發生的費用。報銷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也要支付相應的壹部分。
二、醫療保險報銷辦法如下:
1.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出院時攜帶醫保卡和身份證到定點醫院結算窗口直接結算記賬;
2.異地就醫的,入院三天內給參保人所在社保局打電話,登記備案,壹個月內回當地社保局報銷。
三、醫療保險報銷條件如下:
1,中斷繳費1年以上的新參保和重新參保職工,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連續繳費滿6個月,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連續繳費不足6個月的,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中斷繳費不滿壹年的,重新參保繳費後按規定享受待遇;
4、中斷繳費人員在中斷繳費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新冠肺炎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暫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使用抗原檢測試劑盒、核酸檢測試劑盒、抗體檢測試劑盒的相關費用可按規定享受醫保待遇,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由個人賬戶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