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和預測自治區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編制中長期金融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負責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保障資金和住房公積金;負責制定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收入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綜合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管理自治區的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會計制度,制定自治區會計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補充規定;承擔對註冊會計師和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會計信息化的實施;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承擔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四)行政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研究制定自治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法;負責組織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負責自治區級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和區級行政單位非經營性資產出租、出借的審批。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研究自治區金融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金融系統教育規劃;負責區級金融系統幹部的培訓;指導自治區金融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自治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起草自治區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措施和綜合指導意見;承擔自治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推進全區農村綜合改革;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研究提出保障基層政權運行和農村公益事業發展的措施,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是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部門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