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部分)
壹、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與原有政策相比有哪些明顯變化?
與原稅法相比,新企業所得稅法在促進科技創新方面的政策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壹是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稅率,取消地域限制。原來的政策僅限於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新法將這壹優惠政策擴大到全國,以促進全國高新技術企業加快科技創新和進步。根據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所有企業均可享受15%的優惠稅率。
第二,新法增加了對風險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三是技術轉讓所得稅起征點明顯提高。舊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年技術轉讓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以及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免征所得稅。新法規定,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四,新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業可以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是什麽?
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08年第172號)已經頒布,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3、科技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R&D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的其他指標,如銷售額和資產總額的增長,必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管理指引》的要求。
3.該企業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兩免三減過渡性優惠政策的同時,還可以申請15%的低所得稅稅率優惠政策嗎?
妳不能。根據財稅[2009]69號《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所得稅過渡性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07]39號)的規定,壹旦選定就不能疊加和改變的稅收優惠情況。因此,企業可以選擇按過渡期適用稅率並減半適用減稅直至期滿,也可以選擇對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的稅率,但不能享受15%的減半減稅。
4.深圳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特區還有稅收減免優惠嗎?
是的,根據《國務院關於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辦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的規定,對1+0,2008年以後完成註冊的國家需要特別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取得的收入,從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年度起, 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目前軟件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有哪些優惠政策?
主要有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退稅,用於企業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新設立的中國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5、企事業單位購買軟件,凡購買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可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為2年。
6.軟件企業要滿足什麽條件才能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
軟件企業要享受稅收優惠,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獲得軟件企業認證。
2、以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相應的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單純從事軟件貿易的企業不得享受。
3.擁有壹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服務。
4、從事軟件開發及所需的技術設備和經營場所。
5、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6、軟件技術和產品研發經費占企業軟件收入的8%以上。
7.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7.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創投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風險投資企業是中國的新興產業。國務院批準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創業投資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成立,主要從事創業投資的企業組織。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采取企業投資應納稅所得額抵扣的方式,即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的,其投資額的70%可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當年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結轉以後抵扣。
八、壹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即征即退軟件產品,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稅[2008]1號第壹條第壹款“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後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9.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如何享受20%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程序是什麽?
納稅人在年度申報時填寫附表5《稅收優惠明細表》中相應項目的,視同申報。綜合征管系統從主、明細表中采集相關數據,生成“小型微利企業備案清單”。
X.稅法規定的創業投資企業要滿足什麽條件才能享受優惠政策?
要享受上述稅收優惠,創業投資企業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範圍和工商登記名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按規定完成備案手續;
3.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員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總資產不超過2億元;
4.創業投資企業申請投資扣除應納稅所得額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用於研究開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資金應占其銷售額的5%以上(含5%),高新技術產品的技術收入和銷售收入合計應占其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含60%)。
XI。新產品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哪些具體的稅收優惠?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不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購入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十二、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待遇的技術轉讓應符合哪些條件?
應滿足以下條件:
1.享受優惠待遇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2.技術轉讓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範圍;?
3、國內技術轉讓由省級科技部門負責;?
4.向國外轉讓的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
5、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十三、非居民企業能否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國稅發[2008]116號》第二條規定,R&D費用加計扣除適用於財務核算健全、R&D費用歸集準確的居民企業。下列企業不能享受:
1,非居民企業;
2、批準征收的企業;
3.財務核算健全但無法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企業。
十四、只要真實的研發費用就可以抵扣?
不是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扣除。可以添加和扣除的R&D費用應該是真實和完整的。根據《國稅發[2008]116號》第十條的規定,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附表規定的項目,準確歸集和填報當年可加計和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本辦法規定的相應資料由企業在年度所得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申報的研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完整的,不得扣除研發費用。
十五、什麽情況下企業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折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和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企業擁有的用於生產經營的重大或者關鍵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式:
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快;
2、常年處於強振動和高腐蝕狀態。
16.軟件企業員工培訓費用稅前扣除標準和壹般企業有區別嗎?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除國務院和財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支出不得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但考慮到軟件生產技術更新快、對人員素質要求高的特點,財稅[2008]1號文件規定,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以在按實際發生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七、享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政策的R&D費用應何時向稅務局備案?
企業所得稅備案優惠稅目審核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前完成。
十八、新的軟件企業是指什麽時候以後成立的企業?
新設立的軟件生產企業是指2000年7月1日以後新設立的企業。
十九、高新技術企業在“兩免三減”期間可享受減半征收15%的稅率?
妳不能。居民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且符合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居民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可以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15%的稅率,也可以選擇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但不能享受15%的稅率。
(增值稅部分)
1.國家對軟件企業增值稅有哪些優惠政策?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其中電子出版物適用13%的法定稅率)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後,純軟件產品實際增值稅負擔超過3%或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計算的增值稅超過3%的,增值稅即征即退。
企業自行出口或委托或銷售給出口企業的軟件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能否享受進口軟件國產化改造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對國產化改造後的進口軟件進行銷售,其銷售的軟件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進口軟件是指在中國境外開發並以各種形式在中國境內生產運行的軟件產品。
第三,什麽是本土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進行重新設計、改進和改造,不包括那些經過漢字處理後簡單出售的軟件。
4.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退稅政策需要取得哪些證明?
取得軟件產品登記證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深圳市軟件協會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有效期內,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
5.軟件產品申請增值稅退稅如何開票?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應在發票上註明軟件產品的名稱和版本號,必須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上的相關內容壹致。
增值稅納稅人銷售某註冊軟件的個別模塊時,如果發票或產品清單上列有相應註冊軟件的名稱和所售模塊的名稱,也可享受按需退稅政策。
軟件產品模塊和分類由深圳市軟件協會在軟件產品評審報告中列出。
六、經國家版權局登記後,銷售時著作權和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計算機軟件產品是否征收增值稅?
經國家版權局登記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其著作權和所有權在銷售時發生轉移的,不征收增值稅。
經國家版權局登記,是指經國家版權局中國軟件登記中心核準登記,並取得該中心頒發的著作權登記證書。
7.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接受委托開發軟件產品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於受托方,著作權屬於委托方或者雙方共有的,不征收增值稅。
八、隨同銷售軟件的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能否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退稅政策?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並將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隨同銷售的,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後,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費、技術服務費和培訓費不征收增值稅。
9.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對已購買軟件產品的用戶升級其軟件產品所收取的費用是否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為購買軟件產品的用戶升級軟件產品而收取的費用。因升級後原軟件產品主版本號發生變化,需要重新核定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對已購買軟件產品的用戶進行軟件產品升級所收取的費用,升級後原軟件產品的主要版本號未發生變化,且軟件產品登記證書不需要重新核定的,不征收增值稅。
X.純軟件產品申請增值稅退稅對發票開具、會計核算、增值稅納稅申報有什麽要求?
(1)純軟件產品的發票和會計
對隨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的純軟件產品,應與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非軟件部分分別核算銷售額和進項稅額。同時應標明純軟件的名稱、內容和價格,銷售時應單獨開具軟件收入發票。並按以下公式計算軟件產品本期實際應納稅額:
軟件產品本期實際納稅額=本期軟件產品銷售額應交增值稅×17%(或13%)-軟件產品進項稅額。
“軟件產品增值稅銷售額”是指軟件產品的銷售額。
“軟件產品進項稅”是指為生產軟件產品而購進貨物的進項稅,包括當期進項稅和上期留抵稅額。
與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壹起銷售的純軟件產品。,不能對軟件收入單獨開具發票的,應按照純軟件產品、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的銷售總額填寫發票,並在發票備註欄註明包含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壹致的純軟件產品。根據嵌入式軟件產品計算增值稅退稅。
(2)純軟件產品增值稅申報
1.純軟件產品的增值稅應稅項目應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可按需退還的貨物和服務”欄填寫。其銷售額根據上述公式中的“軟件產品增值稅銷售額”計算填列。
2.純軟件產品的進項稅額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可按需退還的貨物和服務”欄內。
3.軟件企業申請單獨核算軟硬件進項稅額的,應當按照本指引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分攤,並按照分攤後的金額分別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填寫“壹般貨物和服務”和“可即征即退的貨物和服務”欄目。
11.嵌入式軟件產品申請增值稅退稅對發票開具、會計核算、增值稅納稅申報有什麽要求?
(1)嵌入式軟件產品的發票和會計
嵌入式軟件產品應按嵌入式軟件、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的銷售總額在發票中列示,發票備註欄應註明包含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壹致的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嵌入式軟件本期銷售額=嵌入式軟件、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本期銷售總額-[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本期成本×(1+本期成本利潤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或外購)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的實際生產(或采購)成本。成本利潤率是指納稅人共同銷售的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的成本利潤率。實際成本利潤率高於10%的,按照實際成本利潤率確定;實際成本利潤率低於10%的,按照10%確定。
(2)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申報
1.嵌入式軟件產品的增值稅稅目應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可按需退還的貨物和服務”欄填寫。其銷售額是根據上式中嵌入式軟件的當前銷售額計算填寫的。
2、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增值稅應稅項目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壹般貨物和服務”欄填寫。其銷售額根據上述公式中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的當期銷售額計算填寫。
3、實際生產(或采購)的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的當期進項稅額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壹般貨物和勞務”欄內。
12.軟件產品申請增值稅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符合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繳納稅款。當月銷售的純軟件產品實際增值稅稅負超過3%或者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可以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純軟件部分單獨核算的,應當在申報納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同時,按下列規定提交資料:
(1)主表
1,《深圳市增值稅申請審核表》(見附件1);
2.退稅抵扣審批表(可從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網站下載)。
(2)附加信息
1,申請報告。納稅人申請報告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基本信息、獲得證書的軟件、財務核算等。如果是上次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軟件產品,在報告中說明上次退稅情況;
2、《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主表復印件;
4.軟件產品銷售清單(見附件6);
5.軟件產品銷售發票復印件。
(3)具體信息
1.軟件產品註冊證書復印件。
2、軟件產品測試報告的復印件。(由銷售軟件產品模塊的納稅人提供)
3、純軟件產品稅計算說明;
4.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計算表(見附件2);
5、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及成本利潤率(含成本構成)計算說明;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納稅人提供的復印件應簽名(蓋章)註明“與原件壹致”字樣並加蓋公章。
十三、如何開具發票滿足嵌入式軟件產品申請增值稅的要求?
納稅人銷售嵌入式軟件,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嵌入式軟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8]92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劃分軟件和硬件銷售額,並盡可能在發票相關欄目(含備註欄)單獨註明軟件名稱和銷售額。
對於多項貨物或軟件,難以體現在票面上,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可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應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清單,清單上詳細列明所申請的軟件等部件的名稱和銷售情況,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通過系統開具普通發票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