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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兵鐵路運輸組織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新兵和退伍軍人(以下簡稱新兵)的輸送,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擁護和熱愛人民軍人的具體體現。運送新老兵任務艱巨,具有涉及部門多、新兵集中、老兵分散、時間緊、要求高、組織難度大的特點。為將新老兵運輸納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優先、優質、安全完成運輸任務,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新老兵運輸期原則上應避開春運期間運送旅客。壹般情況下,老兵基本走1個月,2月1開始,新兵基本走20天,2月10開始,2月12結束。第三條新老兵運輸應認真貫徹“人民鐵路為人民”的服務宗旨,堅持運輸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周密計劃,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均衡運輸,確保安全、正點和優質服務,圓滿完成運輸任務。第二章組織領導第四條各鐵路局(集團公司,下同)、鐵路分局(總公司,下同)和較大車站應組成有軍代處參加的領導機構,設立辦公室負責新老兵運輸工作。鐵路部門和軍地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按照職能分工,明確任務和責任,認真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嚴格執行運輸計劃,確保新老兵運輸。第五條車站新老兵運輸辦公室應組織好新老兵的售票、登車、卸貨、中轉和行李托運工作。較大的車站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配合民政部門設立臨時中轉接待站,做好新老兵的住宿、醫療和保健工作。為了改善車站和列車的秩序,可以請當地駐軍或武警部隊協助維護。第三章運輸組織第六條新兵全國運輸開始前40天,各鐵路局應根據鐵路局軍代處提出的運輸總計劃和運輸要求,協助編制新兵初步運輸計劃,做好運輸準備工作。第七條新老兵運輸計劃包括:

運送的人、列和車的總數。選圖確定旅客列車的日期、車次、始發和到達計劃;預訂車次、日期、車次、人數、到達和中轉計劃;鐵路和水路支線計劃;鐵路、航空支線計劃等。第八條凡經鐵路運輸的新兵和需要統壹運出西藏、新疆等邊遠地區的退伍軍人,應制定運輸計劃。

制定計劃的原則:

壹是樹立全局觀念,選擇合理的運輸方式,在規定的運輸期限內組織均衡運輸。

二、鐵路與航空支線方案的安排,在時間銜接方面,鐵路運輸應服從航空運輸。

三、始發地、中轉地鐵路局,要按照新老兵乘車計劃最後到達車站,盡可能組織直達運輸,減少中轉。

四、局間交接計劃應嚴格區分移交和最終到達,並優先考慮移交計劃。車次、時間、人數、到站要準確。第九條鐵道部、交通部、民航部、總後軍事運輸部應在新兵出發前20天左右,采取會議或其他方式,對各單位編制的跨地區(鐵路局)初步計劃進行統壹調整、平衡和審查,形成正式運輸計劃。運輸計劃中的鐵路部分,應以交通局的文件下達。第十條新兵運輸計劃壹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變更,鐵路局應根據運輸計劃,認真研究,統壹部署,精心組織,抓好落實,改善服務。第四章交通方式第十壹條鐵路運輸新老兵全部乘坐公共汽車(國際旅客列車和市郊列車除外),采用四種交通方式:

壹、旅客列車的選擇

在選擇外出旅客列車時,盡量選擇可以直達的列車,減少中轉;當妳不得不轉車時,妳應該註意火車的銜接。

為方便部隊,在確保安全、不影響鐵路局分工的前提下,可組織新老兵在旅客列車不停靠的車站上下車,鐵路局管內列車由鐵路局批準;直通列車由鐵道部批準,但每趟列車臨時停車不得超過兩次。

凡選擇列車運送新兵的,使用區段各站停止發售硬座車票,軟臥仍按原車票分配方案執行。

只選擇硬座旅客列車,軟臥、硬臥仍按原車票分配方案執行。

旅客列車出現硬臥代替硬座時,取消列車沿線各站的硬臥票額,其余硬臥票由始發站發售。

旅客列車全部選定後,編組內硬臥全部換成硬座,沿途始發站和車站車票全部取消,原機車乘務員按臥鋪安排在野營車內。

硬臥代替硬座時,嚴禁在車站和列車上向其他旅客出售上下鋪和中鋪。

允許通勤人員和壹般學生乘坐火車運送新兵,但不得與新兵爭奪座位。

第二,在旅客列車中預留車廂。

對不足以組織全列車運輸、零星購票不便的新兵,鐵路局和駐局軍代處應同意在旅客列車中預留車廂運輸。需要保留外地局始發列車的車廂時,應事先與始發局商定,並報鐵道部批準。

三、有計劃買票。

退伍軍人和零散新兵原則上采取購票、分散運輸的方式。新老兵運輸前,部隊較多、運輸量較大的駐地新老兵運輸辦公室應主動召集當地駐軍協商,根據運輸期限和人員去向,統籌安排,均衡運輸。按單位劃片,定時間、定車次,納入客運計劃。老兵不宜集中在同壹節車廂,尤其是不同部隊的老兵應盡量安排在單獨的車廂。為保證優先售票,有條件的車站應派人到軍分區車站預售車票。

第四,增開列車

情況需要時,各局還可利用臨時運行線組織開行臨時列車運送新兵。列車編制人數不少於15人,包括1行李車、野營車、餐車、隔離車,並按規定配備茶爐、廣播車,同時保證供電和取暖。在管內,公交車也可以成列運輸,底部敞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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