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現將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公告如下:1 .從2021,1到2022,1,65438+2,31。
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免征車輛購置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公布之日起,購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買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3.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電子信息表(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表)時,應在“是否符合免征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註“是”(即免稅標誌)。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審核信息傳輸至國家稅務總局。稅務機關憑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的免稅標誌和機動車統壹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四、汽車企業應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壹致,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流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處理。
五、從事目錄管理、免稅標簽審核和免稅手續辦理的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公告自2021 1 1日起施行。2020年6月5438+2月31日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免征政策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