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提交的資料:
(1)死亡退保:①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②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復印件(醫保繳費生效當年1月1日前);③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④本人社保卡或銀行卡(折)復印件(需手寫姓名和銀行賬號);⑤繳費收據原件(無原始繳費憑證,在社保費征管信息系統核查並打印繳費證明)。
(2)重復參保退保:①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②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③本人社保卡或銀行卡(折)復印件(需手寫姓名和銀行賬號);④繳費收據原件(無原始繳費憑證,在社保費征管信息系統核查並打印繳費證明)(3)經辦錯誤退保:①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②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③本人社保卡或銀行卡(折)復印件(需手寫姓名和銀行賬號);④繳費收據原件(無原始繳費憑證,在社保費征管信息系統核查並打印繳費證明)
2.受理處理:
(1)《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為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表證單書,其中申請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單位(個人)編號、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退費內容、退費申請理由為必填項。繳費人填寫《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有困難的,受理人員應輔導或幫助申請人填寫(申請人欄必須繳費人自行填寫)。
(2)繳費人不能壹次提交完整資料的,壹次性告知繳費人需補齊補正資料的內容,當場退回退費申請人。
(3)對繳費人提交資料符合要求的,經辦人員在《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經辦人處簽名,並於五個工作日內將繳費人提交的資料移交縣(區)社保非稅股。
流轉環節:各縣(區)社保非稅股是退費申請資料復查、向同級醫保部門傳遞資料的主責部門,收到受理的資料後三個工作日內復核繳費人提交的資料,在《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簽署審核意見,加蓋縣(區)局公章;並按照資料內容填寫《社會保險費退費業務銜接清冊》。
傳遞環節:各縣(區)社保非稅股將《社會保險費退費業務銜接清冊》隨同繳費人提交的資料復印件於每周第壹個工作日傳遞縣區醫保部門,作為與縣區醫保部門銜接退費業務的臺賬記錄。
註:繳費人不能提供繳費收據原件的,在社保費征管信息系統打印繳費證明,並加蓋縣(區)局公章傳同級醫保部門。
退費環節:各縣(區)醫保部門根據《社會保險費退費業務銜接清冊》,核實退費人申請擬退費年度醫療待遇享受情況。對已經記錄了醫保個人權益的繳費人,由縣區醫保部門通過線下方式退費;並將退費情況在《社會保險費退費業務銜接清冊》進行記錄。
退費銷號環節:各縣(區)醫保部門每周第壹個工作日傳遞已將款項退付繳費人的清冊(原件傳遞同級稅務部門,醫保部門留存復印件)。各縣(區)社保非稅股對已退付情況在《社會保險費退費業務銜接清冊》上進行記錄並妥善保管,待社保費征管信息系統實現退費功能後進行退費銷號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