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下列方法扣除: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用,按照租賃期限統壹扣除;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所發生的租賃費用,應就構成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分期扣除。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從各種渠道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為總收入。包括:?
(壹)銷售商品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財產轉讓所得;?
(四)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條
總收入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壹)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費用不得扣除:
(壹)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稅收滯納金;?
(四)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
(八)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