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
二、20%稅率的適用。
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654.38+0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扶持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8號2021)第壹條。
三。適用15%的稅率。
1.高科技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2.技術先進的服務企業。對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擴大到全國的通知》(財稅[2017]79號)第壹條。
3.平潭綜合實驗區符合條件的企業。自2021,1年10月至2025年2月,31年,對位於平潭綜合實驗區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29號)第壹條、第五條。
4.鼓勵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有實質性經營的工業企業。自2020年1日至2024年1日,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有實質性經營的鼓勵類工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本條所稱鼓勵類工業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工業項目,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60%以上的企業。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65438號+0)第壹條、第四條。
5.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對設在西部地區的企業,其主營業務為《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新增的鼓勵類產業項目,且主營業務收入占當年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自14年6月至1年6月,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021 1 10月1至2030 1 2月31對西部地區鼓勵類行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工業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中國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工業項目,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60%以上的企業。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實施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4號,2015)第壹條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第壹條
6.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區重點產業。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在新區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相關產品(技術),並從事實質性生產或者R&D活動的,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區重點行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8號)第壹條、第四條。
四。適用10%的稅率。
1.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從2020年6月5438+10月1起,對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第壹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以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名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政策依據:《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2020年第45號公告)第四條、第十條
2.非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壹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