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深刻認識落實“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重要意義
首先,落實“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是實施新的組合式減稅降費的重要舉措
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2022年經濟工作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宏觀政策要穩健有效,要繼續面向市場主體實施新的減稅降費。今年2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範圍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進壹步明確要求,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延續實施扶持制造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減稅降費政策,並提高減免幅度、擴大適用範圍。“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延續實施並擴圍是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的重要舉措,我們要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壹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抓好政策實施工作。
其次,落實“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是服務“六穩”“六保”大局、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務實之策
“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從小規模納稅人擴大到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當前經濟發展面臨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的背景下,大力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政策,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支持企業發展,對於做好“六穩”“六保”工作,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我們要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確保政策執行統壹規範,政策享受便捷高效,切實提高納稅人繳費人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第三,落實“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是稅務部門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的政治責任
落實減稅降費是稅務部門的重要職責和使命,是稅務部門堅決捍衛“兩個確立”,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去年年底全國稅務工作會議要求,要進壹步提高政治站位,繼續用好“短平快優九個壹”工作法,確保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和稅收監管高效高質落實到位。當前,對於稅務部門而言,落實“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就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壹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必須扛牢抓實。我們要發揚連續作戰精神,堅持實打實、硬碰硬地推進工作實施,確保“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平穩落地見效。
二、準確把握“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主要內容
對比新舊政策,大家要從五個方面掌握好政策要點:
(壹)政策適用主體範圍擴大為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019年,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國家出臺《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為進壹步擴大稅收優惠政策享受面,促進和服務市場主體發展。財稅10號公告將政策適用主體範圍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均可以按規定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需要說明的是:1.由於原有政策的適用主體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中包含了壹部分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此次擴圍的主要是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為確保各稅種之間管理的壹致性,方便納稅人理解和掌握政策,此次擴圍的主體“小型微利企業”基本延用了企業所得稅管理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因此,壹些不屬於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的主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就不能按照“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但這類納稅人如果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依然可以享受政策。
(二)延續“六稅兩費”的減免稅種及幅度
財稅10號公告延續了2019年13號文關於“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減免幅度。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免“六稅兩費”。
需要強調的是,“六稅兩費”中的印花稅依然不包括證券交易印花稅,同時,與13號文壹樣,水資源稅不納入資源稅減免範圍。這主要是因為,目前水資源稅僅在10個省(市)開展試點,尚未正式列入資源稅法的法定稅目,其功能定位側重於調節企業用水行為、促進節水壓采。考慮到水資源稅在企業總體稅負中占比較低,但對於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有著重要引導作用,為切實發揮其綠色稅收功能,也為避免試點地區、非試點地區稅費負擔不公平,經商財政部,水資源稅不納入此次資源稅減免範圍。
(三)細化小型微利企業判定辦法
按照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後才能最終確定是否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為精準鎖定小型微利企業等優惠對象,增強政策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將政策紅利及時送達市場主體,避免因匯算清繳後的追溯調整增加納稅人辦稅負擔,財稅10號公告和總局3號公告對小型微利企業的具體判定方法進行了分類細化。
第壹,明確小型微利企業的壹般判定規則(3號公告第壹條第(壹)項)。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現行政策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企業,按規定辦理匯算清繳後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可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第二,明確新設立企業的判定規則(3號公告第壹條第(二)項)。按照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規定,新設立企業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前,納稅人將無法確認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因此,財稅10號公告和總局3號公告在壹般判定標準之外,借用“小型微利企業”的部分判定標準,明確了新辦企業的判定規則,具體包括三個方面:壹是按規定辦理匯算清繳前,依據申報期上月末是否同時符合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判斷是否可享受減免優惠;對於新設立當月即按次申報的,則根據設立時點是否同時符合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來判斷。二是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後,從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依據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匯算清繳後,按規定申報當月及之前的“六稅兩費”的,也根據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三是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已按規定申報繳納“六稅兩費”的,不再根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進行更正。
第三,明確匯算清繳逾期辦理或更正匯算清繳申報如何處理。總局3號公告第壹條第(壹)項、第(二)項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新設立企業如何根據匯算清繳結果確定享受減免優惠的時點的規定,都是針對按規定進行正常申報的納稅人。由於匯算清繳逾期申報或更正申報的結果不應當改變其所對應的“六稅兩費”的減免稅期間。因此,3號公告規定,逾期辦理或更正匯算清繳申報的,應當依據逾期辦理或更正申報的結果,按照《公告》第壹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六稅兩費”減免稅期間申報享受減免優惠,並應當對“六稅兩費”申報進行相應更正。
(四)新老優惠疊加享受
財稅10號公告延續13號文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次減免優惠。在享受優惠的順序上,先享受其他優惠,再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原來適用比例減免或定額減免的,本次減免額計算的基數是應納稅額減除原有減免稅額後的數額。如,個人和企事業單位出租住房的房產稅原優惠政策是減按4%稅率征收,如果某省確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減免比例為50%,政策疊加享受後,可在減按4%稅率征收的基礎上再減免壹半,即實際按2%的稅率征收。
(五)持續簡化辦稅程序
“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是普惠性優惠政策。為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有關要求,本次減免優惠繼續實行自行申報享受方式,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同時,總局充分考慮征管系統銜接和後續統計分析的要求,對有關的4個申報表單進行了修訂,增加了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免優惠申報有關數據項目,並相應修改了有關填表說明。為精準落實政策並便利申報,核心征管系統根據征管數據進行了預填,具體規則是:1.未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系統默認其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優惠,將“本期是否適用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默認為“是”,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選項默認為“是”;2.登記為壹般納稅人且有減免稅期間對應的匯算清繳結果的,根據匯算清繳結果相應默認勾選了“本期是否適用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和“壹般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的“是”“否”選項。3.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將“本期是否適用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默認為“是”,將“壹般納稅人-個體工商戶”選項默認為“是”。前臺工作人員也可以對預填結果進行修改,但系統會作出彈窗提示,要求再次確認後進行修改。對於登記為壹般納稅人且沒有減免稅期間對應的匯算清繳結果的,系統無法判斷其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沒有預填有關選項,根據納稅人申報的實際情況進行勾選。
核心征管系統升級後,大部分納稅人在申報時只需確認相應的減免政策適用主體選項和適用減免政策起止時間,系統將自動填列相應的減免性質代碼、自動計算減免稅款。按照總局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工作機制有關工作要求,核心征管系統的申報功能已於3月1日進行了升級,有關電子稅務局接口規範已於2月28日下發各地。
各省電子稅務局在升級時可按照總局核心征管系統的業務需求及預填規則進行開發,數據條件具備的,也可按照預填規則鎖定相關勾選項目,更加精準地落實減免優惠政策。
關於退抵稅。根據總局3號公告規定,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可依法申請抵減以後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或者申請退還。總局在核心征管系統中增加了“六稅兩費”退抵稅功能,簡化了退抵稅流程。相關補丁程序將於3月征期結束後下發各地,對於符合條件未及時申報享受的納稅人,納稅人可通過“壹鍵辦理、自動抵扣”功能實現“六稅兩費”退抵稅費的快捷辦理。
三、全力確保“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落地見效
(壹)加強組織保障
為充分發揮總局相關司局及各省合力,統籌推進相關工作,總局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工作機制決定成立“六稅兩費”減免政策落實專項工作組(以下簡稱專項工作組),明確了“六稅兩費”減免政策落實工作的運行機制。專項工作組由總局趙靜副局長擔任組長,財產行為稅司主要負責人擔任常務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政策法規司、所得稅司、社保非稅司、規劃核算司、納稅服務司、征管科技司、督察內審司、數據風險局、電子稅務中心和宣傳中心。在總局專項工作組的統籌指揮下,各省稅務局要加強組織保障,相應成立本地區“六稅兩費”減免政策落實專項工作組,承擔具體落實“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工作主體責任,按照稅務總局黨委和專項工作組的統壹部署抓好落實,確保“六稅兩費”減免政策落實各項工作任務有序有效推進。為及時跟蹤反映“六稅兩費”減免政策落實工作,總局專項工作組將建立工作周報制度。有關要求及周報模板將於近期下發。
(二)協力落實落細
各級稅務機關要註重充分發揮稅務系統管理體制優勢,壹級抓壹級,層層抓落實,各負其責、上下聯動,協力做好相關工作,切實提高政策執行力。各省稅務局要積極主動配合當地財政部門服務好地方政府,用好地方稅政管理權,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宏觀調控需要,盡快研究確定減免比例等地方授權事項,抓緊制發地方政策文件,按要求調整核心征管系統和電子稅務局。各基層稅務機關要密切跟蹤“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具體實施情況,及時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上反映並提出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