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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對玩忽職守罪的處罰是什麽?

壹、玩忽職守罪及詳解1。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2.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第三百九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3.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自己無罪的人起訴,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起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反事實和法律徇私枉法,構成徇私枉法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枉法裁判罪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判決、裁定執行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以受賄罪實施前三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5.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第四百條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後視情節輕重,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徇私枉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第四百零壹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將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減刑、假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四百零二條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予移交,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8.濫用職權管理公司、證券罪第四百零三條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核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9.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罪第四百零四條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出售發票罪、抵扣稅款罪、出口退稅罪、徇私舞弊非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第四百零五條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在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和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11.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玩忽職守罪第四百零六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遭受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2、非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第四百零七條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森林法的規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定擅自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情節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3環境監管失職罪第四百零八條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4、傳染病防治失職罪第四百零九條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從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5、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第四百壹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規定,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6、第四百壹十壹條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7、商檢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第四百壹十二條國家商檢部門或者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查驗的物品不查驗,或者拖延查驗發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8、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第四百壹十三條動植物檢疫機關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對象不予檢疫,或者拖延出具檢疫證明、錯誤出具檢疫證明,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9、放縱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第四百壹十四條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負有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調查職責,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0.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第四百壹十五條負責辦理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發給出入境證件,或者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予以放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1,不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妨害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第四百壹十六條負有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請求或者他人報案,不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造成嚴重後果的,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2.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第四百壹十七條負有制止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提供信息、便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3.徇私舞弊招收公務員、學生罪第四百壹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4.第四百壹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贖刑罪和瀆職罪是有聯系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國家工作人員,這類主體本身擁有壹定的權利,卻沒有根據自己的權利實施壹定的維護他人利益的行為,導致公私財產受損,甚至國家利益嚴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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