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代理記賬公司需要條件。《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四條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二)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崗位資格;(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四)有健全的簿記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第五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以下材料:1。機構協議或章程;2、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3、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中專職任職的書面承諾;4.辦公地址和辦公場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5、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名稱的相關材料。公司註冊流程見1。與公司登記代理人簽訂登記服務協議;2.去工商局前臺辦理企業名稱核準;3.刻制印章,去銀行開驗資賬戶,用於出資設立;4.找銀行開具信用證明;5.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6.準備工商登記等材料,準備合格的租賃合同和驗資報告,辦理工商登記;7.取得營業執照;8.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9、辦理國家稅務登記證;10,辦理地稅登記證;11,基本存款賬戶;12.允許基本戶開戶。
法律依據: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機構可以申請代理記賬資格: (壹)是依法設立的企業;(二)有不少於3名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人員;(三)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崗位資格且為專職人員;(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範。
第五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當地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以下材料: (壹)營業執照復印件;(二)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證明;(三)全職員工在本機構全職工作的書面承諾;(4)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