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法律依據錯誤。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法律依據錯誤。

法律主觀性:

1.行政處罰的告知程序如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行政處罰決定。”可見,行政處罰的適用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違法事實確鑿。也就是說,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存在違法事實,並且確實是當事人所為。2.對這壹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3.處罰相對較輕,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嚴格遵循以下程序: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3.聽取當時人們的陳述和抱怨;4、填寫預定格式、編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和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5.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壹般程序:壹般程序的適用範圍:1。情節嚴重,即除對個人警告、罰款50元以下,對組織警告、罰款1000元以下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2、情節復雜,即需要調查查明的處罰案件;3.當事人對執法人員當場處罰的事實有不同意見,不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壹般程序的具體內容:1。調查取證《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行政機關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2.告知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相關權利。《行政處罰法》第32條和第41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未依照本法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的;除非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的權利。3.聽取陳述、辯論或舉行聽證會。《行政處罰法》第32、41、4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被申請人當時要求舉行聽證,且確實符合聽證條件的,行政機關應當舉行聽證。4.處罰決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經過上述三個程序後,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並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決定: (壹)確有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 上一篇:小學文明禮儀教育活動簡報
  • 下一篇:怎麽查舊發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