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是否舉行聽證延期行政復議。

是否舉行聽證延期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延期與舉行聽證無關。案情復雜的復議案件,經批準可以延長復議期限。行政聽證是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前,被處罰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因此,根據行政法的相關規定,聽證範圍不得包括行政復議延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壹條* *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60日。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時,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壹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較大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按照下列程序組織: (壹)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案件調查人員以外的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出席聽證會,也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代理人;(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經審核無誤後,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 上一篇: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標準和規定
  • 下一篇:學習黨史,增強黨性。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