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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是增值稅納稅人嗎

壹、行政事業單位是否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答: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通過以上規定可以明確,事業單位必須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而行政單位不辦理稅務登記。

二、行政事業單位是不是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答:《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壹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條例第壹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因此,如果行政事業單位提供營業稅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繳納營業稅。

三、行政事業單位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是否可免征營業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幹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五條規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暫免征收營業稅:

(壹)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二)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統壹印制或監制的財政票據;

(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凡不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且屬於營業稅征稅範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政府性基金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上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

上述行政事業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務的過程中,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

四、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房屋如何繳納營業稅?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壹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壹條所稱條例規定的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範圍的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因此對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服務業”稅目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第壹條規定,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並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產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4號)規定,財稅〔2000〕125號第壹條規定暫免征收營業稅的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納入縣級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單位自有住房。

五、行政事業單位出售保障性住房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壹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因此,單位向職工出售保障性住房應就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申報繳納營業稅。

六、行政事業單位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壹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通過以上規定可以明確,行政事業單位,只要取得的收入屬於應稅收入,就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在國際上,企業所得稅往往又被稱作“法人所得稅”。

七、行政事業單位的哪些收入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企業以貨幣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取得上述收入,均應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八、行政事業單位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所得稅法第53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法第54條)。

根據以上規定,行政事業單位發生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時,應將取得的應稅收入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匯算清繳為當年度,預繳為當月或當季度),將所有應納稅所得額壹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某單位2015年2月轉讓了壹塊土地取得收入,3月取得門面出租收入,則這兩筆收入均在2015年第1季度預繳時申報(按季預繳)。

九、行政事業單位哪些收入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壹)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型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上述收入,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

十、行政事業單位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是否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答: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應稅收入,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均可在申報時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如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十壹、行政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十二、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和第四條:“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的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出租房產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以上規定計算繳納房產稅。

十三、行政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十四:行政事業單位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的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十五、行政事業單位是否繳納車船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車船稅”和第三條“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四)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五)警用車船”的規定,除了“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和警用車船外,其他行政事業單位的車船應按規定繳納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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