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1)虛增出口商品價格。外貿企業和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以出口產品為幌子,通過國外訂單和國內訂單虛報出口貨物價格,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同時,指導生產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提高單價、總額,或提高單價、減少數量,總額不變。這種情況往往是在真實貨物出口的情況下進行的,形式看似合法,手段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2)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廠家為了維持正常稅率,必須在進項發票上做文章,取得虛開的進項發票進行抵扣。廢舊物資發票和購貨發票因其免稅等稅收優惠和相當大的稅控難度,成為騙稅者的不二之選。廠家可能自己成立廢品回收公司,給自己開假發票;或者向當地廢品公司支付壹定的手續費後拿假發票。(三)利用他人貨物騙取出口退稅,利用小規模納稅人不辦理出口退稅的條件,與有進出口權的外貿企業串通,在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時,套用外貿企業的空白報關出口合同、出口發票和外匯核銷單申報出口。同時,開票企業與外貿公司簽訂虛假購銷合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後利用虛假結匯、虛構外貿合同等壹整套退稅程序騙取出口退稅。另外,給出口公司“供貨”的廠家也不是普通的“皮包公司”。這些廠家都有工廠,有工人,有設備。這是外貿企業騙稅的慣用手法,要特別註意。(4)“以花代樹”從小商品批發市場購買的商品,包裝後裝船出海。在到達目的地之前,出口企業通過傳真更改貨物的名稱和價格,不僅騙取了我國的出口退稅,還避免了在進口國繳納高額關稅。(五)騙稅企業的資金運作第壹種情況,在真實貨物出口的情況下,銀行向國外客戶銀行收取貨款,將外匯匯給外貿公司進行外匯核銷,外貿公司收到匯款後,按照廠家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含退稅),將款項支付給廠家,廠家扣除真實成交價和開票費後,將余額匯至指定私人賬戶。第二種情況,虛假列明付款記錄,外貿企業收到結算後,扣除壹定比例的手續費,再將所謂的貨款匯給廠家;廠家將貨款匯給廢品回收公司,剩余部分背書給相關公司或人員提現,使資金回籠;廢品回收公司會把錢取出來或者匯到私人賬戶。第三種情況,采取境內外合謀,按照正常交易方式操作資金,扣除相關費用後提取現金返還境外公司。此外,在外匯操作方面,騙稅團夥在騙取出口退稅過程中,為了掩蓋虛假貨物流通的違法事實,使其貨物出口更加便利,專門通過非法渠道聯系、獲取外匯。在實施過程中,往往是從中國各地收取外匯,然後匯到港澳地區的銀行,再以外商的名義從銀行開出外匯本票支付給內地從事外匯業務的公司,實現外匯在境內外的流通,編造出口創匯的“真實”假象。這樣,內地的外匯只要經過港澳的銀行,就變成了“創匯”。事實上,雖然外匯占款增加了幾倍、幾十倍,但外匯占款的絕對值並沒有增加。(六)騙稅貨物種類出口退稅貨物主要是出口退稅率較高的勞動手套、家具、機械、電器、服裝等。(七)跨區域、團夥犯罪從已查辦的騙稅案件來看,此類案件具有涉案環節多、跨區域共同犯罪、專業化、網絡化、團夥化犯罪的基本特征。二、原因分析(1)海關出口貨物查驗率低,為不法分子虛假出口提供了可乘之機。(2)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納稅人開立多個銀行賬戶,巨額資金通過多個賬戶支取,增加了稅務機關的監管難度。(3)隨著《對外貿易法》的頒布實施,外貿企業數量過度增加,部分企業合法經營意識不強,急於打開市場、賺取外匯,主管部門監管不力,不法分子趁機騙稅。(D)不能立即獲得稅務和海關部門的信息。(5)稅收管理仍存在漏洞。壹是由於稅務機關監管不到位,不法分子通過虛開農副產品發票、廢舊物資發票等方式騙稅。二是稅收日常監管不到位,稅務機關和稅收管理員未能動態、全面掌握企業生產經營和納稅情況,納稅評估效果不夠明顯,無法及時發現騙稅線索。特別是退稅管理部門的審核工作仍然主要集中在單據的審核上。雖然層層把關,但有些僅限於案頭審核,尤其是出口企業的生產經營,以至於壹些異常的出口企業無法及時發現。三是“金稅工程”未覆蓋的農副產品收購發票和廢舊物資收購發票。四是“兩張小收據”的業務往往是現金交易,而且涉及千家萬戶,調查取證難度大。五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有待進壹步加強,部分出口退稅電子信息滯後。六是出口貨物的生產與出口、稅收與退稅之間的銜接機制不夠完善,客觀上為騙稅提供了便利。治理對策(壹)稅務機關要保持高度警惕,密切關註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特點,加強管理,加大監管力度。壹是要加強出口貨物稅收管理,增強防範和打擊出口騙稅的能力,切實加強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堵塞騙稅漏洞。二是推廣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審核出口退稅。根據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的需要,加大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審核出口退稅的力度,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認證和信息比對,充分發揮金稅工程打擊騙稅的作用,提高出口退稅的效率和準確性。三是在加強“審單”日常案頭審核的基礎上,進壹步加強研究,努力探索建立嚴格的出口退稅預警監控機制,完善出口退稅機制和退稅評估機制,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加強出口退稅執法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四是使用“金稅工程”覆蓋的農副產品和廢舊物資收購發票,或在使用此類發票的企業使用普通發票,憑普通發票抵扣進項稅額。(二)加強部門合作,共同打擊騙稅行為。出口退稅管理是壹項系統工程,涉及稅務、財政、海關、外匯等部門和出口企業。只有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才能從源頭上堵住騙稅的漏洞。稅務機關要依法治稅,嚴管隊伍,規範管理,加大防範和打擊力度,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根據新形勢、新情況,財政部門要會同稅務部門積極探索加強出口退稅監管的新形式、新方法;外經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出口企業的管理,教育和引導出口企業端正經營思想,進壹步規範進出口經營行為;出口企業應加強財務管理,誠信經營,依法納稅、退稅。同時,各部門要進壹步完善執法體系,建立嚴格的執法責任制,明確海關、外匯管理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職責。海關應當保證出口貨物的真實性和報關單電子信息的真實性;稅務部門主管稅務機關應保證貨物完稅和專用發票、稅票電子信息的真實性,出口退稅機關在退稅審批時應對退稅企業提供的退稅法律文書及其電子信息的壹致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三)積極推進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建設。加大出口退稅管理的科技投入,拓展整合“金關”、“金稅”工程功能,進壹步完善出口退稅電子信息網絡系統,提高出口退稅工作效率,防範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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