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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財政收入產生原因及防止措施各是什麽?

近年來,各地財稅部門為完成財政收入任務,可以說是想盡千方百計,成效十分明顯。但是,也有少數征收單位受地方經濟發展滯後、稅源不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不能完成財政收入任務。於是,就玩起了假把戲——不按財稅法律、法規辦事,利用人工操作方式使財政收入指標達到壹定標準,造成財政收入的虛假增長。筆者以為,這種“造假”行為,不僅觸犯了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而且違反了客觀經濟規律,若不盡快加以解決,必將嚴重削弱各級政府利用財政手段駕馭宏觀經濟的能力,以及給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發展帶來無窮的後患。 壹、虛假財政收入的主要表現形式 1、寅吃卯糧。是指在當期應納稅款不足以完成收入任務時,采取預征、預借等手段將納稅人後期(即還沒有實現的)應納的稅款提前移入本期入庫的方法。無論是國稅還是地稅部門,當稅源吃緊時,壹般都采用這種方法來完成稅收任務。 2、應退不退。是指對那些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先征後退的稅收,采取不予退還或延期退還的辦法,以保證當期稅收收入的相對增長。 3、列收列支。是指壹種虛收虛支的“空轉”行為。由於空轉必須以稅收的征收權和支出權為同壹財政管理級次為前提。因此,預算級次屬於中央的稅種不能空轉,只有地方稅種(或屬於地方的其他收入)可以空轉。空轉對於那些貧困地區的財稅部門來說,是實現財政收入最簡捷的、最“有效”的途徑。其最大特點是沒有法定的納稅人,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等額增長。 4、異地入庫。是指采用壹定的經濟手段,將不屬於本地區的稅收人為地在本地區入庫,以達到本地稅收增長的目的。這是貧困地區稅務部門為完成稅收任務使用的“絕招”。通常的作法是,政府領導出面協調,財政部門出錢(作獎勵、提成、回扣等),稅務部門到稅源充足的地區去“買”。 二、形成虛假財政收入的主要原因 ——計劃失策。財政收入計劃的編制缺乏科學性是形成虛假財政收入的直接原因。長期以來,財政收入計劃的編制壹直采用“基數比例法”,即以上年財政收入計劃實際完成數為基數,按照上級下達的增長比例來逐壹確定本年度國稅、地稅和財政部門的收入計劃。采用“基數比例法”分配財政收入計劃的結果是:壹方面,對經濟發達的地區來講,因其財源充足,完成任務輕而易舉,為不墊高基數,采取有稅不收、任意減免等手段,搞所謂的“藏富於民”、“藏富於地方”、“藏富於企業”;另壹方面,對壹些經濟不發達、財源匱乏的地區來講,單靠挖掘內部潛力無法完成財政收入計劃,只能采取人為的手段來完成任務。 ——行政幹預。行政幹預是形成虛假財政收入的重要原因。在實施分稅制以前,由於財政體制是吃“大鍋飯”,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只重視本地區的產值、利潤指標,很少過問財政收入計劃;實施分稅制以後,財政體制變為“分竈吃飯”,財政收入的多少直接影響到地方財政的支付能力和上級財政的稅收返還比例。因此,地方政府尤其是那些經濟欠發達的地方政府,對財政收入的態度也由漠不關心發展到直接參與或幹預。往往不顧地方經濟發展和稅源的實際情況,對財政收入計劃層層加碼,財政收入指標大幅度提高,並以此作為衡量政府政績的壹項重要標誌。當財稅部門不能完成財政收入計劃時,他們就出面周旋、指使財稅部門人為地造假,虛增財政收入。 ——監督不力。缺乏相應的制約與監督機制是形成虛假財政收入的內在原因。從現實情況看,各地對財政收入計劃的考核往往只停留在量的指標上,而對其收入的來源、入庫渠道、使用情況及收入的真實性、合法性缺乏有效的監督。特別是在“重獎”之下,壹些財稅部門為了完成或超額完成收入任務,獲取單位或個人榮譽,多拿獎金,多得分成,就會私下違心地去征得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積極運作,給財政收入“註水”。 三、根治虛假財政收入的主要措施 (壹)科學編制收入計劃。在財政收入計劃的編制上,對目前實行的“基數比例法”進行改革,積極探索和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財政收入能力評估方法,制定出科學的財政收入計劃。同時,財稅部門工作業績的評估重點要放在是否做到應收盡收、依法征管方面。 (二)樹立正確理財思想。政府應以發展經濟、保護不同經濟成份納稅人合法競爭、為納稅人提供良好的服務為己任,把眼光重點放在節約財政支出和提高現有資金的使用效率上。 (三)切實加強財政監督。要充分發揮財政監督的職能作用,組織專班,對基層財稅部門的稅收票證、稅收來源進行定期檢查,對弄虛作假搞財政收入人為增長的單位和責任人,壹經查出,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作者:蔡紅東 本稿件為國際在線專稿,媒體轉載請註明稿件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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