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及時委托律師,避免錯過最佳時機,最大限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具體規定如下
1.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大量稅款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為介紹他人虛開的行為之壹。
2.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虛開、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第二百壹十二條犯本節第二百零壹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稅務機關應當先行追繳稅款和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為介紹他人虛開的行為之壹。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刑法》第二百零五條),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虛開稅額在壹萬元以上,或者騙取國家稅款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二。關於人民法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量刑的指導意見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虛開稅額為1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騙取國家稅款5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虛開的稅額每增加3000元或者實際騙取的稅額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額在1000元以下或者騙取國家稅款在5000元以下,情節嚴重的,可以數罪並罰,基準刑為拘役。
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65438+萬元,或者騙取國家稅款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虛開申報的稅額每增加六千元或者實際騙取的稅額每增加三千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案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50萬元或者騙取國家稅款30萬元的,基準刑為10年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每增加654.38元,實際騙取的稅款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4.《緩刑申請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緩刑:
(壹)虛開稅額在30萬元以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騙取國家稅款25萬元以上的;
(二)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判刑的;
(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次以上的;
(四)未按規定繳納60%以上罰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