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裝修購買的裝修材料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2016年5月1日實行營改增之後,經營租賃的辦公場所發生裝修費用,不屬於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項目,發生裝修費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樣可以參與抵扣。
擴展資料: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第三十條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
發生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裝修租賃用辦公場所取得專票可否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