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後不經營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挪用創業貸款,屬於違規,只要按時還款,就不屬於違法。違規,銀行有權提前收回貸款,甚至罰款。
營業執照批下來後30天內應該去稅務登記,長時間不經營,也不納稅有可能被工商部門依法清理,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法》第二百壹十壹條第壹款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擴展資料
工商昌平分局以水屯批發市場為試點,針對未進行年報公示、不在註冊地址經營的市場主體進行篩選,最終篩選出132戶相關主體,呈送給昌平區國稅、地稅兩部門。稅務部門比對出在132戶經營主體中,有64戶未辦理稅務登記信息。
在無法與64戶取得聯系的情況下,昌平區國稅局、地稅局分別依法制作並公告送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公告期滿後,64戶納稅人均未按照責令限改要求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據此,昌平區國稅局、地稅局正式向工商昌平分局提交了關於提請吊銷64戶已辦理營業執照未辦理稅務登記個體戶營業執照的請求。
工商昌平分局依法吊銷了64戶已辦理營業執照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戶營業執照。目前,第二批300多戶未進行年報公示、不在註冊地址經營的市場主體名單已經送至昌平區國稅局、地稅局,按照首批吊銷流程,三部門將逐步對全區的經營主體進行篩查。
參考資料:人民網?個體戶不辦稅務登記執照被吊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