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分為公立和私立以及中外合資。就經營範圍而言,他們不涉及銷售貨物,所以不應該申報增值稅。除非學校臨時或長期銷售圖書、文具等學生用品,需要給對方開具發票,可以去稅務局按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繳稅,取得銷售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教育服務營業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6)3號1.02,2006)。
符合下列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合格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壹)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的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或者非營利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與組織有關的合理支出外,應當全部用於經登記批準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或者非營利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
(五)根據登記核準或者章程的規定,將註銷後的組織剩余財產用於公益或者非營利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捐贈給具有相同性質和目的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六)投資者對投資於本機構的財產不保留或不享有任何財產權;
擴展數據:
壹、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小規模認定的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下同)以下的納稅人;
“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
2.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納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其他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單位和納稅行為不頻繁的企業,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營改增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關於北京市等八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公告第38+02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關於增值稅轉型改革中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國水寒[2012]227號)規定,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應稅服務和新開業的納稅人,可在2012 10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信息如下: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通用申請表;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負責人和財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會計師資格證書或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5.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或其他可用場所證明及其復印件;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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