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發票除了預付款,還必須包括買方按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發票也常被稱為付款委托書。在中國大陸,付款單和收據在民間有時統稱為發票。當局的會計制度規定,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有效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的收費憑證在不同時期、不同收費項目有不同的名稱,但大多統稱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稅務發票也有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兩種。對於內部審計和驗證,每張發票必須有壹個唯壹的日記帳編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跳過。
2.會計期間(英文:Accounting period)是由會計人員假設企業經營的人為期限,定期對經濟活動進行整理和存儲而形成的。因為會計期間是主觀上人為分割的,會計期間越短,同壹經濟活動涉及的主觀判斷越頻繁,金額調整越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