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監督四個聚焦指的是如下:
壹是聚焦加強黨的建設。
采取檢查被巡察單位黨的組織建設情況、查閱黨委黨組會議記錄、參加民主生活會、調閱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資料等方式,對被巡察單位黨的建設開展監督。
比如,2015年對城區某中學開展巡察時發現,該校黨委對上級精神傳達不及時、落實不到位,研究業務多、部署黨建少,黨的建設存在弱化、虛化問題,黨員幹部政治意識、紀律意識淡薄。
區委巡察組及時將情況反饋區委教育工委,區委教育工委庚即對該校領導班子進行集體約談,明確責任傳導壓力,並向該校派駐1名黨建指導員加強黨的建設。
二是聚焦貫徹上級決策部署。
通過與被巡察單位幹部職工談話、深入科室和下屬單位走訪調研等方式,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落實上級精神、執行上級決策進行監督。
比如,2015年對區級某部門開展巡察“回頭看”時了解到,該單位黨組違反區政府相關規定添置辦公物品的問題。該單位黨組書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區紀委對其班子成員進行約談,增強領導班子貫徹上級決策部署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三是聚焦選人用人。
采取查閱幹部選拔任用資料、聽取黨員幹部特別是老幹部意見等方式,對被巡察單位選人用人開展監督。
四是聚焦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
通過調閱黨委黨組會議記錄、參加會議、班子成員個別談話等方式,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特別是“三重壹大”事項集體決策執行情況開展監督。
比如,巡察區級部門黨委時發現,壹些單位黨組織存在重大事項不按規定召開會議集體研究決策,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嚴格、不到位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