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酒可以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開專用票。煙酒屬於增值稅抵扣鏈條的末端。根據增值稅鏈條設計原理,購買的煙酒壹般屬於個人消費,不會產生增值,所以只能開具普通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壹般納稅人不得開具煙、酒、食品、服裝鞋帽專用發票,專用勞保配件、化妝品等消費品除外。
2.不允許使用下列專用發票。
1.壹般納稅人在商業企業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等消費品,不含專用勞保用品和化妝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免稅商品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和免征增值稅的服務,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銷售報關出口貨物和向境外銷售應稅服務。
2.提供非應稅服務不包括上述應繳納增值稅的非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增加了營業稅的納稅人存在應稅行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壹條
應稅銷售的,納稅人應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應稅銷售行為的買方是個人消費者;
(2)免稅條款適用於應稅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