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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什麽手續?

三、港澳商務備案登記 申請3個月(含)以上多次商務簽註,申請人所在企業(經營單位)須在公安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每個企業(經營單位)備案登記人員數量不得超過8名(如確有需要,經公安機關同意,納稅額每增加10萬,可增加1名)。申請1年商務簽註,須曾辦理過3個月多次簽註並在簽註有效期內多次(三次以上)使用。 (壹)受理範圍: 國有企業、外國(中國)投資公司、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機構、上年度納稅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中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和外國企業駐京代表處的首席代表可辦理1年多次商務簽註。上述企業(經營單位)中的副總經理(含)以下中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中方雇員及上年度納稅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經營單位)中的副總經理(含)以上人員可辦理3個月多次商務簽註。 (二)所需材料: 1、《企業(機構)申請辦理赴港澳商務簽註備案登記表》; 2、企業(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須提交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4、納稅證明[國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外企駐京代表處免交]原件及復印件; 5、社會保險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6、備案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人員另須提交在京暫住壹年以上的《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其他 (壹)受理範圍 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 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 (二)簽註種類 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壹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壹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為淡蘭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辦理,並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的,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在澳門就業單位的赴香港證明。 五、逗留 (壹)受理範圍 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二)簽註種類 簽發多次簽註,出境有效期根據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 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簽註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進入許可批準的最長有效期簽發。 2、赴澳門就學,簽註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批準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1年。 3、赴澳門就業,簽註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批準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2年。 4、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簽註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批準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2年。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壹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為淡蘭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前來辦理,並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香港逗留,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澳門逗留,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3、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澳門逗留,須交驗經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核準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澳門逗留,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六、團隊旅遊、個人旅遊 (壹)簽註種類 團隊旅遊、個人旅遊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壹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二)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壹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為淡蘭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辦理,並提交以下材料: 1、團隊旅遊:須交驗經國家旅遊局批準的我市有權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遊費用發票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個人旅遊: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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