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企業每投入100萬元研發費用,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00萬元;
2、改革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清繳核算方式,企業可選擇按半年享受加計扣除優惠,上半年的研發費用可在當年10月份預繳時扣除;
3、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4、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研發費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1、定義:指企業在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時,其研發費用可以按規定比例在稅前加計扣除,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
2、適用對象:適用於依法設立並在中國境內(含境外註冊、境內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研發活動的企業;
3、扣除比例:壹般情況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為100%至200%,即在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再加計扣除相應比例的費用;
4、費用範圍:包括人員工資、直接材料、試制費、設計費、委托外部研發費用等直接與研發項目相關的費用;
5、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發布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文件,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等法律法規。
綜上所述,自2021年起,制造業企業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得到顯著優化,包括提高扣除比例至100%,改革半年度預繳扣除方式,允許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發費用額外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50%,以及對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發費用實施150%的稅前攤銷,旨在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第壹條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本條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制造業的範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