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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R&D費用加扣除是什麽意思?

法律主觀性:

R&D費用加計扣除是企業所得稅的壹項優惠政策。企業在加計扣除R&D費用時,應註意從以下三個方面提高申報率。註意R&D費用加扣除的範圍,擴大R&D費用加扣除的範圍。2013年9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R&D費用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65 438+03]70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R&D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65438號)中發布。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直接從事R&D活動的在職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D活動專用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測和維修費用;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和壹般檢測手段的購置費;新藥開發的臨床試驗費;研究開發成果鑒定費。企業在收取R&D費用時,應將上述費用納入扣除範圍,提高企業減稅額度,充分享受稅收優惠。企業還應註意不應計入R&D費用扣除的費用項目,包括以下幾類。外部R&D人員的勞動力成本。外部R&D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五險壹金不得計入附加扣除,但壹年內工作滿183天的外部人員的上述費用允許計入“R&D費用”科目。企業為直接從事R&D活動的在職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根據財稅[2065 438+03]70號文件規定,允許納入附加扣除範圍的五險壹金不包括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用於R&D活動的房屋租金和折舊費用。除專門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外,用於R&D活動的其他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和折舊費不得納入附加扣除。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R&D人員培訓費、培訓費、專家咨詢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持費、高新R&D保險費等。從政府或母公司取得的研發費用專項撥款。非專門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運行維護、調整、檢測和修理費,軟件、專利、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中試和產品試用的模具、工藝和設備的開發制造費。增加和扣除的R&D費用強調與企業R&D活動的直接相關性,並註重特殊性。如果上述儀器、設備等。用於本企業除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研究開發以外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上述費用不能計入附加扣除。重視R&D費用的會計管理。企業應對R&D費用進行專戶管理。國稅發[2008]116號規定,企業必須對R&D進行專賬管理。未設立專門的R&D機構或企業R&D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當分別核算R&D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準確合理核算各項研發費用。劃分不清的,不允許追加扣除。2013 12 31、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發布《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加強高新技術企業R&D費用稅收管理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27號),進壹步明確了R&D費用輔助賬戶的建立是企業享受高新技術優惠的基本條件。雖然文件沒有將R&D費用補充賬戶作為享受附加扣除的必要條件,但這將是企業在2014申報附加扣除和應對稅務檢查的關鍵。因此,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引的通知》(郭克政發〔2008〕362號)第四條第(二)項的標準和口徑,對R&D費用進行專戶管理。R&D費用應按項目收取。國稅發[2008]116號規定,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次R&D活動的,應當按照不同開發項目分別歸集可抵扣的R&D費用。R&D費用扣除的範圍強調直接相關性、特定性和準確性。企業只有按項目歸集R&D費用,才能保證R&D項目與R&D費用的相關性。可享受加計扣除的R&D費用,必須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公布的《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1版)》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11年)》中規定的項目所從事的企業R&D活動。因此,企業在建立R&D項目時,應選擇符合要求的領域,以順利通過企業R&D項目的評審。R&D費用扣除政策在五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壹是放寬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R&D活動範圍。原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要求,享受優惠的R&D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兩個目錄。這次政策調整不是正面列舉,而是反列舉,參考了其他壹些國家的做法。除了那些不應該納入的R&D活動,其他的都可以作為加扣的R&D活動納入優惠範圍。也就是說,從操作清晰的角度來看,原來的正枚舉變成了反枚舉,壹些新興的業態只要不排除就可以扣除。二是擴大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範圍。原來優惠的R&D費用只限於專職R&D人員的費用,以及專門用於R&D的材料費用、儀器設備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等。,不包括外部R&D人員的勞務費。這導致壹些R&D活動,包括企業開展的活動,不能完全計入R&D費用範圍。此次政策調整,在原有允許扣除範圍的基礎上,將與R&D直接相關的外聘人員勞務費、產品試制檢驗費、專家咨詢費、高新R&D保險費、差旅費、會議費等也納入R&D費用扣除範圍。三是簡化R&D費用的收取和核算管理。原來,企業必須設立R&D費用專用賬戶才能享受加計扣除優惠,但很多企業可能沒有設立專用賬戶進行核算,所以申報時不符合要求。此次調整只要求在現有會計科目的基礎上,按照R&D科目設置輔助賬戶,比專項賬戶簡單很多,簡化了企業會計管理。四是明確符合條件的企業R&D費用可以追溯享受。可能有壹些企業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符合要求,但沒有申報。在今年的會計期間,發現這些活動可以列入R&D費用加扣除,或者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只要符合當時加扣的稅收政策,就可以倒推三年。五是減少審核程序。原來,企業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待遇,必須在年度申報時向稅務機關提供全部有效證明。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R&D項目有異議時,需要企業提供科技部門的鑒定文件。調整後的程序是將企業享受附加扣除簡化為事中事後備案管理,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不需要拿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核實後會提供。如果對R&D項目有異議,稅務機關將直接與科技部協商,由科技部提供鑒定。企業享受政策通道更方便、更直接、更高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下列無形資產不得扣除攤銷費用:(1)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扣除自行開發費用的無形資產;(2)自創商譽;(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4)其他不能從攤銷費用中扣除的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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