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會計是以國家現行稅收法制為準繩,以貨幣計量為基本形式,運用會計學的理論和核算方法,連續、系統、全面地對稅款的形成、計算和繳納進行核算和監督的壹個會計學分支。它是以財務會計為基礎,在財務會計的形成發展過程中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因而,稅務會計與傳統的財務會計有著質的繼承性和千絲萬縷的聯系。但是,二者之間也存在種種不同,因此,在我國,許多專家學者曾提出二者分離的觀點。在西方國家,稅務會計早已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形成了壹套獨立的稅務會計體系。 財務會計原則與稅務會計原則的區別:1,核算目的不同 財務會計通過對納稅人所有經濟業務進行記錄和核算,最後編制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表,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將其報送投資者、債權人、企業主管部門及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為債權人、投資者的決策提供有用的信息,同時也為國家進行宏觀調控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而稅務會計則是通過對企業涉稅活動的反映和核算,保證納稅人依法納稅,使納稅人的經營行為既符合稅法,又最大限度地減輕稅收負擔。 2,核算依據不同 財務會計的核算依據是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按照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的程序和方法組織會計核算和提供信息。但會計人員基於自身的理解或情況的特殊性,對某些相同的經濟業務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法,以致出現不同的會計結果,這是會計方法靈活性和會計準則、制度具有彈性的正常表現;而稅務會計的核算依據是稅收法規,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所得稅額並向稅務部門申報,其會計處理具有強制性、客觀性和統壹性,壹般不會出現模棱兩可的情況,也不允許在計算口徑和方法上有悖於稅法規則。 3,核算對象不同 財務會計的核算對象是企業以貨幣計量的全部經濟事項,其核算範圍包括資金的投入、循環、周轉、退出等過程,既要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又要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對納稅人可以用貨幣表現的經濟活動,不論是否涉及納稅事宜,都要通過財務會計進行核算與監督,以滿足國家宏觀管理及企業債權人、投資人和經營管理者的需要;而稅務會計的核算對象是因納稅而引起的稅款的形成、計算、繳納、補退等經濟活動的資金運動,其核算範圍包括經營收入、成本(費用)與資產計價、收益分配、財產與特定行為目的、納稅申報與稅款解繳、稅收減免和稅收籌劃等與納稅有關的經濟活動,對納稅人與稅收無關的業務不予核算。 4,處理會計事項的基礎不同 會計處理壹般有兩種:壹種是收付實現制,另壹種是權責發生制,財務會計應該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強調收入是否實際發生,以及收入與費用相配比。會計上確認的收入不等於企業增加的現金流入量,會計上確認的費用也不意味著企業的現金流出量,企業各期的會計利潤也不代表當期可支配的凈現金資源;稅務會計由於體現了稅收強制征收的特性,不強調在主體上以權責發生制為依據來確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會計在規定各項目的征收細則時,則表現為權責發生制與現金收付制並用。 5,收支確認範圍和標準不同 就財務會計而言,為全面、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收支狀況,企業發生的壹切收支事項均要按其業務性質列入有關的會計賬戶中;而稅務會計則必須按稅法的要求,將稅法規定的收支事項列入有關的會計賬戶中,以作為納稅所得的形成要素,超出稅法規定的收支事項,即使是企業已實際發生的收支事項,也不得列為納稅所得的構成要素。企業自產自用產品,在財務會計中不計入收入,計入相關支出;而稅務會計則視同對外銷售處理。財務會計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的項目,稅務會計則不允許據實列支,稅務會計對財務會計的列支標準給予了嚴格細致的限定,工資性支出,財務會計允許壹切工資、獎金計入成本費用,但稅務會計中規定了計稅工資標準,企業實發數超出計算標準的要作為納稅所得計算。 6,會計要素不同 財務會計有六大要素,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財務會計反映的內容就是圍繞著這六要素進行的;稅務會計的要素有四項,即應稅收入、扣除費用、納稅所得和應納稅額,這裏的應稅收入、扣除費用和財務會計中的收入、費用不壹定相同,在確認的範圍、時間、計量標準和方法上都可能發生差異。 7,原則不同 財務會計實行穩健原則,壹般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而不預計可能的收入。而稅務會計壹般不對未來損失和費用進行預計,只有在客觀上有證據表明已發生的情況下方可確認。 8,受稅法約束程度不同 財務會計按公認的會計準則和財務、會計制度規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行為,處理納稅人的經濟業務,當對某些業務的處理出現稅法的規定與會計準則的規定不壹致時,可以不必考慮稅法的規定,直接依據真實、公允的原則核算;而稅務會計要依據國家稅法和會計準則規範納稅人的會計行為,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處理經濟業務,當會計準則與國家稅法對某些業務處理的規定不壹致時,必須按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 財務會計原則與稅務會計原則的聯系:雖然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有以上種種不同,但由於稅務會計是財務會計的壹大分支,因此,二者之間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兩者的聯系可以表述為:稅務會計植根於財務會計,是會計與稅法***同發展的產物;財務會計是稅務會計的前提、基礎和依據,稅務會計則是對財務會計記錄的合理加工和必要補充;財務會計統攬稅務會計,稅務會計寓於財務會計之中。 總之,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既有壹定的區別,也是相互聯系的。目前,世界各國都在努力縮小或試圖消除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但兩者的差異不能立即消失,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是客觀存在的,我們應該辯證地看待,不必要求某壹方削足適履去適合對方,而應該各自遵循自身的規律,在理論上不斷創新,在方法上不斷完善,使二者科學、健康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