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戶籍準入政策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穩定的職業為基本準入條件。
1.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同通過購買、房改、接受賜予、繼承、經批準自建等途徑獲得房屋合法產權並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以及直系親屬擁有房屋所有權並供其居住的住所,以及租住屬公有產權的房屋並持有使用證明的住所。
2.有合法穩定的職業
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其標誌是必須依法參加我市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申請遷入本市市區人員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計算。用人單位須為申請戶口遷入人員提供市地稅部門開具的社會保險專用繳款書和省、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證明。本次戶籍準入政策調整之前已在本市連續居住、就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繳納稅款等的年限,有合法證明材料的,同樣予以認可。此外,《細則》明確:申請戶口遷入人員的年齡也按參加本市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時的實際年齡計算。
7類人員可直接申辦
遷入本市市區人員需憑《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和有關材料向市公安部門申請辦理戶口遷轉手續。《準入證》由市人控辦按統壹管理、歸口核準辦理的原則,委托省、市有關職能部門核發。
其中,市區內的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中專學校在國家和省招生計劃內錄取的不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的學生;成建制單位遷入人員;被市區用人單位聘用但不通過調動遷入的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市區用人單位直接錄(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含高職)畢業生、技工學校畢業生;投資納稅人員;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含各部級公司)駐西安辦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外地政府駐西安辦事處人員及國家指令性計劃安置等7類人員,可直接向市人控辦申請辦理《準入證》。另外,因婚嫁、收養遷入市區農業戶口的人員憑有關材料向當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戶口遷轉手續,不核發《準入證》。
外地就讀返回可恢復戶口
原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到外地就讀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技術院校、技工學校畢業、肄業、退學、休學或其他原因回本市,要求將戶口落回本市的,可恢復本市市區常住戶口。其中,普通高校和中專學校學生,畢業兩年內回本市的,向市人事部門報到,申請辦理恢復戶口手續;畢業兩年以上或肄業、退學、休學及其他原因回本市的,向市公安部門申請辦理恢復戶口手續。
同時,原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後到我省其他地市和青海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的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要求將戶口落回本市的,可恢復本市市區常住戶口。但被錄用到上述地區工作的公務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不包括在內。
辦理遷戶只收工本費
《細則》明確: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核發《準入證》。違反規定條件和程序辦理《準入證》的,由市人控辦建議其上級機關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市人控辦主任嚴偉東同時表示,申辦《準入證》、辦理戶口遷轉手續時,按規定只收取辦證工本費,借辦戶口收取的其他任何費用均屬違規違法收費,群眾發現可向有關部門舉報。
遷出小城鎮有限制
2004年~2020年西安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閻良、臨潼、長安、灞橋4個區範圍內以建制鎮、街道辦事處為主的小城鎮,戶籍人口準入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遷入各區小城鎮的人員,3年內不能遷入本市其他市區。這些小城鎮包括:斜口街辦、雨金鎮、相橋鎮、關山鎮、引鎮街辦、鬥門街辦、灤鎮街辦、東大街辦、子午街辦、馬額鎮、西泉鎮、油槐鎮、何寨鎮、櫟陽鎮、交口鎮、零口鎮、北田鎮、普化鎮、焦岱鎮、前衛鎮、葛牌鎮、鳴犢鎮、馬王街辦、太乙宮街辦、杜曲鎮、大兆鎮、王曲鎮、狄寨鎮。
■個體戶企業法人入戶政策
個體戶子女也可遷入
在本市市區依法註冊登記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國有法人企業,在最近連續3年繳納稅款累計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依法為員工申辦了繳納社會保險費手續的,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中層以上管理骨幹在本企業連續任職3年以上並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在本市市區依法註冊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出資(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個體工商戶,在最近連續3年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的稅額累計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在最近連續5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的稅額累計在4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
計算企業或個人繳納的各項稅款,均為依法申報並已經完稅的包括國稅和地稅在內的稅款,由稅務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繳入庫的稅款不予計算。企業法人或投資人同時在本市多個企業投資,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的各項稅款,可以合並計算。
■專業技術人才入戶政策
暫無住所可入集體戶
在本市暫無合法固定住所,且符合準入條件的“兩院”院士、國家科技獎獲得者等12類高級人才和擁有屬於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或專有技術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
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或在國外留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並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人員,以及符合規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大專(含高職)畢業生等人員,本人戶口可先遷入所在單位非農業集體戶或本市直系親屬處,或者先遷入接收檔案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非農業集體戶。
待合法固定住所確定後,其本人和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未婚子女以及隨其***同居住的父母的戶口再遷往居住地派出所。
自考學位等同高校畢業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本科畢業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的,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落戶條件壹致,只要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簽訂聘(招)用協議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均可申請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普通高校本科往屆畢業生中已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按照專業技術人才戶口遷轉規定執行;未取得專業技術職稱,但已在本市市區用人單位就業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也可申請遷入市區非農業戶口。專科(含高職)畢業生申請遷入市區非農業戶口,須與市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上述所指“用人單位”,均為在本市依法註冊並辦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用人自主權、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繳費的企事業單位和非企業單位及其他組織。
■配偶遷戶政策
4類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獲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技術等級、或碩士以上學位;男方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方年齡超過55周歲;配偶從外省、市離休、退休;有合法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年齡在35周歲以上,配偶無職業隨其在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連續居住滿3年以上,或在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連續居住滿2年的,以上具有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4類人員,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且不受婚齡和年齡限制。
同時,子女在本市市區具有常住戶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在外省、市離退休或原具有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的上山下鄉知青及其配偶,其戶口遷入本市市區也不受年齡限制。記者雷寧
新聞背景
戶籍制度的演變
我國現行戶籍制度大體經歷了形成(建國初至1958年,屬自由遷徙期)、發展(1958年至1978年,為嚴格控制期)、初步改革(1978年至今,半開放期)等三個階段。
1951年7月,公安部頒布實施了《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這是建國以後最早的壹個戶籍法規,使全國城市戶口管理制度基本得到統壹。
1958年1月,以《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為標誌,對人口自由流動實行嚴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壹次明確將城鄉居民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在事實上廢棄了1954年憲法關於遷徙自由的規定。
1964年8月,國務院批轉了《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草案)》,該文件比較集中地體現了處理戶口遷移的基本精神,即兩個“嚴加限制”:對從農村遷往城市、集鎮的要嚴加限制;對從集鎮遷往城市的要嚴加限制。
1977年11月,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提出“嚴格控制市、鎮人口,是黨在社會主義時期的壹項重要政策”。該規定進壹步強調要嚴格控制農村人口進入城鎮,第壹次正式提出嚴格控制“農轉非”。
1997年6月,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試點方案》。根據此方案,已在小城鎮就業、居住、並符合壹定條件的農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鎮辦理城鎮常住戶口。
2001年3月30日,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