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時所出具的登記證明。
納稅人在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有稅務登記證件,但按規定不需要出具稅務登記證件的除外。納稅人應當在其生產、經營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稅務登記證正本,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逃稅的行政責任
1,對個人,最高可罰款2000元;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2.對單位,可處以2000元至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逃稅的刑事責任
偷稅,是指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
對偷稅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采取上述措施的扣繳義務人也將受到同樣的處罰。
擴展數據:
稅務登記包括:
1,工商註冊;
2.變更登記;
3.停業或復業登記: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生產經營需要暫時停業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後,向稅務機關辦理停業稅務登記。停業期滿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向批準其停業的稅務機關辦理恢復營業稅務登記手續。
4.註銷登記;
5.補發、驗證和遺失補發證書;
6.初次申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初次申報納稅核定表》、《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營業稅免稅界定及計稅方法核定表》、《私人車輛車船使用稅初次申報表》、《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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