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可以免征增值稅。養老機構主要是指依據民政部相關法律設立,依法登記註冊,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是指上述養老機構按照民政部門的有關法律規定,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娛樂、康復護理等服務,可免征增值稅。
養老保險壹般分為三種:
1,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推行的壹種養老保險。企業和職工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用。企業占大部分,員工占小部分。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辦理退休手續時,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這個保險不是國家強制的,是企業自己自願的。根據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企業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3.員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這是職工自願參加,通過社會保險機構繳納保費的壹種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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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