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條件:
1.以家庭為單位出售非唯壹住房,應當繳納個人住房轉讓所得稅。
2.如果是家庭唯壹住宅,但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要先以納稅保證金的形式繳納。壹年內可以重新購買房產並取得產權的,可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具體退款金額為兩處房產較低成交價的2%。
3.如果出售的房產是非住宅房產,無論什麽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地稅局在收稅過程中還必須征收營業稅繳納差額的20%。
二、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如下:
1,因稅務人員工作失誤,多收稅款;
2.政策變化需要退稅;
3.其他原因造成的退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