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適用簡化方法的書面(打印)申請表(申請內容包括:生產上述貨物的原料和生產工藝的詳細說明);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
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
4、有關部門批準的資質證書或產品檢驗報告(復印件)。
5、企業填寫《簡易方式征收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備案表》壹式兩份。
需要註意的事項
企業提供的復印件應壹式兩份,使用A4復印紙,註明“與原件壹致”字樣,並加蓋企業公章。復印件應當字跡清楚,不得折疊,填寫的內容應當真實、可靠、完整,字跡應當工整,不得塗改。審核時發現內容不符的,不予受理。
擴展數據
1.提供國際運輸及港澳臺運輸的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在申請增值稅免退稅時,應提供以下文件:
1,免稅、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
2.零稅率應稅服務免退稅申報清單(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附件1);
3.當前增值稅納稅申報單;
4.免退稅電子數據正式申報;
5.以下原始文件:
(1)零稅率應稅服務貨物、旅客艙單(或其他能夠反映收入原始構成的文件、憑證或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電子數據);
(二)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的發票;
(三)屬於定期租賃、航向租賃、濕租賃形式的承租人,還應提供定期租賃、航向租賃、濕租賃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1)和(2)項所述原始憑證,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由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留存備查。
2.向境外提供R&D和設計服務的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在申請增值稅免退稅時,應提供以下文件:
1,免稅、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
2、《零稅率應稅服務(R&D服務/設計服務)免稅申報清單》(附件2);
3.當前增值稅納稅申報單;
4.免退稅電子數據正式申報;
5.以下原始文件:
(1)零稅率應稅服務收入對應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復印件;
(2)與境外單位簽訂的R&D和設計合同;
(三)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的發票;
(4)向境外單位提供R&D服務/設計服務收到的業務資金明細清單(附件3);
(五)從簽訂R&D和設計合同的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收據;
(六)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從事零稅率應稅服務的外貿企業,在辦理應稅服務免稅申報時,應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
2.外貿企業零稅率應稅服務詳細申報表(附件4);
3.填寫《外貿企業出口退稅購買明細申報表》取得外包對應的應稅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
4.以下原始憑證:
(1)從境內單位或者個人購買應稅服務用於出口的,應當提供應稅服務提供者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買應稅服務出口的,應當提供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3)提供R&D和設計服務的,提供本條第(2)項第(5)項所列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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