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的行業,年銷售額1萬元以上的企業可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在主要從事貨物批發和零售的行業中,年銷售額654.38+0.8萬元以上的企業可認定為壹般納稅人。
此外,還有壹些標準需要轉為普通納稅人。例如,從事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者主要從事該項業務的企業,年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年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以及其他行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納稅人。
同時,壹般納稅人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必須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提供準確的納稅信息。
企業成為壹般納稅人後,需要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享受壹般納稅人的相關優惠政策。普通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相對較重,但也能獲得更多的稅收優惠和免稅。
法律依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三條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除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不超過12個月的連續經營期內累計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三條第(二)項。
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試點納稅人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的納稅信息等。),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
普通納稅人有什麽優勢?
1.可以享受進項稅抵扣。普通納稅人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可以從其繳納的增值稅中扣除,從而減輕其稅負。
2.有較高的可信度和競爭力。與小規模納稅人相比,普通納稅人信用水平更高,競爭力更強,可以更好地占領市場,提升企業的品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