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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帶什麽手續?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

擴展資料:

稅務登記證使用主體:

壹、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五、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壹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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