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壹般納稅人來說,壹般納稅人在繳納稅務的時候,需要根據壹般納稅人的繳納稅務的規定去繳納稅務,壹般納稅人在繳納稅務的時候,還需要搞清楚到底是屬於哪種類型的壹般納稅人。
壹、壹般納稅人分為哪幾種類型
分為以下四種類型(以北京為例):
超標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壹)納稅人申請納稅人應在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申報期結束後40日(工作日)內,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主管稅務機關受理部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當場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對符合條件的,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交納稅人,並將有關資料的原件退還納稅人。
(三)領取審批結果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20個工作日後或按照主管稅務機關通知的時間,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及《文書受理回執單》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審批結果。
新開業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壹)納稅人申請納稅人自稅務登記證日起30日內,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納稅人可以從主管稅務機關領取或從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1.《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1份;
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1份;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1份。
(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主管稅務機關受理部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當場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對符合條件的,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交納稅人,將除《稅務登記證》副本(審批完畢後退還納稅人)外的其他資料原件,退還納稅人。
(三)接受主管稅務機關的實地查驗
(四)領取審批結果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20個工作日後或按照主管稅務機關通知的時間,攜帶《文書受理回執單》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審批結果。
未超標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壹)納稅人申請納稅人自稅務登記證日起30日後,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納稅人可以從主管稅務機關領取或從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1.《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1份;
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1份;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1份。
(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部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當場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對符合條件的,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交納稅人,將除《稅務登記證》副本(審批完畢後退還納稅人)外的其他資料原件,退還納稅人。
(三)接受主管稅務機關的實地查驗
(四)領取審批結果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20個工作日後或按照主管稅務機關通知的時間,攜帶《文書受理回執單》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審批結果。
申請不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壹)納稅人申請納稅人應在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申報期結束後40日(工作日)內,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不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表》(納稅人可以從主管稅務機關領取或從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
(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主管稅務機關受理部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當場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對符合條件的,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交納稅人,並將有關資料的原件退還納稅人。
(三)領取審批結果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20個工作日後或按照主管稅務機關通知的時間,攜帶《文書受理回執單》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審批結果。
二、增值稅滯納金怎麽算
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應納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0.5%。
滯納天數是從稅務機關規定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次日起到稅款繳納入庫之日止。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九號)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因此,滯納金的法律本質是源於經濟學對於稅收的定義。認為稅是納稅人對國家的負債。故而滯納金的本質是對欠繳稅款人加收的占用國家稅款的利息。
滯納金的計算與稅種無關,計算方法都是從滯納稅款之日起,至解繳稅款之日至,每天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